2千元賄賂銀行職員求重啟戶口 女董事5年後返港被捕 認罪囚4周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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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公司女董事5年前發現其公司在港滙豐銀行的戶口被轉為「不動戶口」,她後來離港,並涉嫌聯絡銀行職員,並提供2千元人民幣要為職員為她重啟戶口,職員未有接受並即告知上級。女董事今年再入境香港時被廉正公署拘控,她今(20日)在西九龍法院認行賄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並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判被告入獄4星期。

女被告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中晟科技)董事兼股東,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女被告李蓉在西九龍法院認提供利益罪,判囚4星期。(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被告2013年在滙豐銀行以她持有的中晟科技公司,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自2015年起,因連續10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轉為「不動戶口」。

被告離開前與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

被告2019年7月從電話查詢得悉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相關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戶口重啟手續。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其後離開香港。

被告5年後回港被捕

被告於同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賄款2,000元人民幣,希望該職員可協助她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該職員沒有接受,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被告於2024年8月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

廉署提醒公眾,貪污是嚴重罪行,切勿以身試法,否則一經定罪,最高監禁七年及罰款50萬元。任何人士如遇到懷疑貪污情況,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案件編號:WKCC 389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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