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 涉訛稱未收月薪等騙逾27萬 押後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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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前校長陳奕鑫,涉向學校訛稱沒有獲發薪金,令校方連續兩個月重複支付薪金逾15萬元。此外,他亦涉訛稱獲授權提取學校款項,詐騙該校12萬元作私人用途。陳奕鑫被廉署控以4項欺詐罪,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陳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再訊,期間他准以5萬元保釋。

被告陳奕鑫,47歲。被告於案發時為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的校長,於2023年12月底離職。

被告陳奕鑫,案發時是仁濟醫院趙曾學蘊小學的校長。(黃浩謙攝)
被告陳奕鑫在西九龍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辯方要求押後待索取文件

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和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裁判官批准押後,期間被告准繼續保釋 ,保釋金由原本的1.2萬元,增至5萬元,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離港和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訛稱未有收到兩個月的薪金

被告被控2023年4月10日至5月6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仁濟醫院趙曾學韞小學職員訛稱,沒有收到同年3月份和4月份的76,327.75元薪金,但實際上該校已於同年3月30日和4月27日,分別向他支付薪金,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職員向他額外支付兩筆分別為76,327.75元薪金,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該校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訛稱獲准提款以籌辦活動

此外,他被控於2023年5月12日至6月6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仁濟醫院趙曾學轀小學職員訛稱,已獲仁濟醫院教育部主管黃偉傑和校監趙曾學韞批准,從戶口提取資金,作為該校職員和學生籌辦活動,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校職員向他支付兩筆分別為6萬元的款項,導致他獲得利益,或該校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WKCC409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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