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外婆爭產案 死前遺產全給官母男友人 逾3千萬轉給官兄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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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官恩娜的母親與3名姊妹,為爭官外婆逾數千萬元遺產興訴,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開審。庭上透露,官的外婆去世前約一年突改立遺囑,把財產給予一名「契仔」,該名「契仔」是官母是好友,官母的3名姊妹認為死者生前受到不當影響,包括突然出售多個物業,並把3800萬元轉給了官恩娜的兄長。該3名姊妹因而要求法庭裁定遺囑無效。

原告為勞笑鳳(下稱:勞)的長女麥銀娣、三女麥麗萍及么女麥美華,被告為馮明業和勞笑鳳的二女麥銀麗(官恩娜的母親,下稱:官母)。

官恩娜3名姨母及姨,與官的母親就官外婆勞笑鳳的遺產展開爭產戰。(Instagram@koonella)
官恩娜與其父母、兄長牽涉入外婆勞少鳳的爭產案。(微博圖片)
官恩娜的三姨麥麗萍(粉紅外套)是原告之一。(朱棨新攝)
官恩娜的姨媽麥銀娣亦是原告之一。(朱棨新攝)

勞死前立遺囑遺產留給馮明業一人

勞笑鳳是官恩娜的外婆,亦是4名麥氏姊妹的母親,她於2014年9月去世,享年85歲。勞於2013年10月訂立遺囑,官母的男性友人馮明業為唯一受益人。

原持有4物業及2500萬定期存款

原告指,勞性格吝嗇,生前曾持有4個物業,並有2500萬定期存款,亦屬富有。勞所持有的6物業中,有兩個分別與長女麥銀娣,及么女麥麗華共同持有。

原告指勞死前3年有很大改變

原告指勞於去世前3年,即約2011年,搬離她原本居住於灣仔的單位,改和官母麥銀麗同住,勞的性情亦開始大變,如她會指責多名原告,又指原告3名姊妹未有支付她白內障手術的費用。勞又把多個物業放租,勞向來找三女麥麗萍的丈夫處理收租事宜,亦改由馮負責。

原告指官恩娜外婆生前有多項可疑交易,包括突買樓及借按揭,其中一名借款人是官恩娜。(資料圖片)
原告又指勞笑風戶口有3804萬元突轉給官恩娜的哥哥官仲銘。(myyk @IG圖片)
原告指官的外婆曾將堅尼地道鳳凰閣單位做按揭,為外婆及官的父親官有權(右)取得貸款。(官恩娜微博圖片)

突把存款存轉給官恩娜兄長

原告又指,勞的資產當時亦有多宗可疑的交易,例如她把存款存入官母兒子官仲銘(官恩娜兄長)的戶口,勞又把她持有的堅尼閣、莊士敦道及結志街的三個物業出售,共值逾1600萬元。

抵押物業借900萬款項給官恩娜父親

此外,勞於2012年和官仲銘聯名購入粉嶺萬豪居一單位。該單位其後做按揭借款400萬,勞和官恩娜為貸款人。至2013年11月,勞又將其鳳凰閣物業做按揭,借款900萬予官恩娜的父親官有權等。

死時戶口僅餘36萬

原告指,勞去世時戶口只餘下36萬元,相關調查顯示,官仲銘收取過3804萬元。原告強調,並非要在是次訴訟要求法庭裁定相關交易無效,但強調相關交易,以及勞去世前有認知障礙,均可讓法庭判斷勞立遺囑時精神狀態。

就原告指,勞和官母麥銀麗同住時,難以聯絡勞。代表麥銀麗的大律師陳詞時回應,當時未有阻止原告聯絡勞,而是原告選擇不聯絡她。

案件編號:HCAP 3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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