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疑舊友10歲兒造謠 網上起舊友母子底兼斥友樓下做雞 囚30天
酒店清潔女工聞其子在校被傳是「私生子」,認為是她一名已交惡朋友的10歲兒子散播,要求朋友母子道歉不果後,在社交媒體等發放朋友母子的個人資料及照片,又指其朋友「樓下做雞」及「撞車死快快」等。女工早前承認4項「起底」罪,案件今(19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斥女工即使對事主不滿,也不應將對方個人資料放上網,事件更牽涉一名10歲男童,案情嚴重,判女工囚30日。
女被告鍾柳燕,44歲,酒店清潔員,承認4項「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該披露造成傷害」罪。
辯方指事主X兒子曾在校散佈流言
辯方早前透露,事主X的兒子在學校散佈流言指被告兒子是私生子,令被告的兒子在學校被孤立。被告曾要求X及其子道歉不果,才會犯案。律師今指被告不懂法律才犯案,至今已還押了2星期,希望法庭能輕判。
官斥不滿亦不應中傷事主母子
徐官判刑指,即使被告和X關係轉差,對X的行為再不滿也好,亦不能將X及其年僅10歲的兒子的個人資料、相片「毫無保留」地放上網,並以「樓下做雞」、「特殊學校,又聾又啞」等說話惡意中傷事主母子,她更鼓勵網民進一主轉發訊息。
持續半年對事主母子造成心理傷害
徐官斥責,被告行為不但惡劣及嚴重侵犯他人私隱,更非單一事件,其犯案時間長達半年,行為具持續性,對X及其子造成心理傷害,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判其囚30日。
X曾兩度報警稱遭被告騷擾
案情指,被告和X於2013年認識,兩人各自育有一子 ,她們於2015年關係惡化。X於2019年曾兩度報警,指被告騷擾她們母子,又拍下她們的照片及發送威脅訊息。
被告用3個FB帳戶發布事主母子資料
被告在2022年11月11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間,分別用3個Facebook帳號,將20條有關X及其兒子的個人資料在不同群組發布,內容包含她們的中文全名、住址、照片,她又以「癲婆」、「冇面冇皮垃圾」、「樓下做雞」、 「撞車死快快」、及 「天收鬼打」等惡毒言語描述X,被告更在帖文下鼓勵他人轉發內容。被告於2023年9月14日被捕,她警誡稱因X 侮辱其子,她感憤怒,為發洩而發佈涉案帖文。
案件編號:WKCC255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