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濫公屋|申訴署主動調查收回單位安排 小部分未達44天翻新指標
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19日)宣布將主動調查,詳細審研房委會及房協收回公屋單位以再作編配的安排。公署表示,留意到有小部分空置單位未達44天內翻新的工作指標,並關注濫用公屋的上訴流程能否加快。
另外,公署亦指不時收到投訴,稱當局在收回單位時未有妥善處理戶主遺留在單位內的物品,甚至隨意棄掉。
去年度,房委會編配了約23,600個單位,當中包括約19,700個回收單位。申訴專員公署表示,隨着當局近年着力加強打擊濫用公屋行為,預期被收回的公屋單位數目會增加。
翻新單位平均需時44天 小部分逾100天 最長竟要197天
公署指,過去三年,房委會翻新空置單位的平均所需時間,接近44天內完成的工作指標,但留意到小部分單位超過100天才完成翻新,最長時間的一宗個案更為197天。公署稱,房委會和房協收回及翻新公屋單位的流程是否妥善及具效率,直接影響到正在輪候公屋的家庭能否盡早入住公屋。
另外,就當局加大力度打撃濫用公屋,公署關注上訴個案有所增加時,有關流程及程序是否有空間改善和加快,因根據現行程序,上訴期間當局會暫緩收回單位。
有投訴指當局收回單位時隨意棄置遺留物品
公署又稱,不時收到投訴,指當局在收回公屋單位時,沒有妥善處理遷出戶主遺留在單位內的物品,特別是獨居戶主,例如沒有聯絡有關戶主或其親人,以及在未得到戶主同意下將單位內的物品隨意棄掉。
陳積志表示,今屆政府正努力不懈增加房屋供應,滿足市民的住屋需要,亦見實效。同時,有效率及更快地收回及翻新公屋單位,以盡早編配給正在輪候公屋的家庭,可加快他們的『上樓』時間,從而提升市民的幸福感、獲得感。他表示因此決定展開主動調查行動,詳細審研房屋署(作為房委會的執行機關)和房協收回公屋單位的整個流程及安排,包括翻新單位以再作編配的具體工序、租戶就『遷出通知書』提出上訴的程序,及對被收回單位的戶主遺留在單位的物品的各種處理方法,並在有需要時提出適切的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歡迎市民以書面提出意見,有關意見須於10月14日或之前送達申訴專員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