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調查揭長者住屋空置率達15% 倡停派二三型單位改作中轉屋
公屋一般申請者輪候時間長達5.3年,「三年上樓」承諾無期。申訴專員公署今日(13日)公布房屋署「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安排的主動調查結果,指截止今年3月底,約60%一型「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的分間單位空置,而二型及三型設計的「長者住屋」空置率高達15%,遠超房委會整體空置率不超過1.3%的水平,批評空置率偏高難言理想,
而過去5年,每年僅約3%公屋申請者接受編配入住「長者住屋」,反映當局將共用廚廁的單位為一般單位是「不合時宜」,建議房屋署考慮停止將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繼續編配予一般公屋申請者,並參考過渡性房屋做法,撥出部份長期空置的二型和三型設計的「長者住屋」單位,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短期居所;或長遠改變相關「長者住屋」用途,甚至將個別二型設計「長者住屋」納入重建計劃。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指,現時二型及三型設計的「長者住屋」空置率分別為15%和9%,遠超房委會整體空置率不超過1.3%的水平,批評在短期內公營房屋短缺下,超過一成空置率「難言理想」,無善用到公屋資源。
申訴專員公署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指,當局為減低單位空置率,將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編配予一般公屋申請者,惟過去5年,每年有1,000多名申請者獲編配「長者住屋」後,拒絕有關編配,而在2021/22年度,沒有參加「特快公屋編配計劃」,但獲編配「長者住屋」的申請者中,僅3%接受有關編配,直言數字偏數,反映其不歡迎程度,認為房屋署在編配公屋時,仍然視共用廚廁的單位為一般單位是「不合時宜」。
值得注意是的是,無申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或「長者住屋」的公屋申請者,拒絕接受編配到此類廚廁共用的單位,已被視作使用一次配房機會,有公屋申請者對此安排表示不滿,申請專員公署認為,當局未有在公屋申請表格中清楚解釋,有機會被編配到的「長者住屋」須與他人共用廚房及/或洗手間。
報告又指,過去五個年度(2017/18至2021/22年度),大部份長者不再居於「長者住屋」或「改建一人單位」的原因,並非自願調遷至其他公屋單位,惟房屋署須待同一單位內所有租戶遷出後,才能將單位還原為一般公屋單位,故單位內分間房間的空置期甚長,約80%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近90%「改建一人單位」內分間房屋空置期逾十年或以上。
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香港過去約有5,000個一型「長者住屋」單位,至今只剩餘200多個仍未改建,長者自願調就情況愈趨不理想,主因是當愈多租戶搬走後,一個租戶能夠住較寬敞的住處,並不需要與他人共用廚廁,故大大減少遷出的誘因。
報告引述數據指,截至今年3月底,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和「改建一人單位」分別有96%和100%單位,只有一戶租戶居住,即幾乎所有單位由一戶租戶佔用,認為此舉令改建單位過程十分漫長,致此兩類單位空置率持續高企。
報告又留到意到,現時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全屬獨居長者戶,但去年11月起,相關單位的福利員服務已經取消,令「長者住屋」的居住情況與一般公屋住戶無異,失去當局最初推出院舍式房屋,讓長者獲得更好照顧的原意。
趙慧賢表示,二及三型「長者住屋」空置率較一般公屋高,建議那房屋署制定特別編配措施,而現時申請者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接受率高達9成,反映有迫切住屋需求並知悉共用廚廁單位的申請者,大部分都接受編配。她重申,希望房屋署「唔好再將個個2型及3型房屋,當一般嘅公屋單位去編配俾一般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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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將2及3型「長者住屋」改建過渡性房屋,趙慧賢表示為次要建議,指如新編配制度實制後仍未能減低空置率,才考慮改為中轉屋或過渡性房屋,詳細情況需由房屋署再研究。
此外,被問到長者非自願調遷的原因,高級調查主任潘順蓮回應指2017至2021年期間,超過6成租戶因入住護老院或離世。
趙慧賢建議房屋署可聯絡社會福利署及社福機構,盡量關顧長者租戶及了解調遷意願,並安排他們調遷同邨的1人公屋單位,從而將一型「長者住屋」改至4人單位公屋。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理解房委會期望透過加快收回分間單位還原,有助提供更多面積較大的單位,故不再將之作公屋編配,他建議參考現時在房委會重建舊屋邨,如白田邨及美東邨的經驗,把清拆前的空置公屋單位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輪候公屋人士入住。他促請房屋署盡快展開研究,在可行性的情況下推出更多新措施,善用公屋資源。
趙慧賢就繼續編配二型及三型「長者住屋」和停止編配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向房屋署提出8項建議:
1/ 考慮停止將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單位編配予一般公屋申請者
2/ 考慮另行制定一套只針對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的編配計劃
3/ 參考過渡性房屋概念,考慮以其中一個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為試點,撥出部份已長期空置的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單位,為有迫切住屋需要的市民提供短期居所
4/ 長遠考慮是否需要改變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的用途,甚至評估個別二型設計「長者住屋」,考慮將其納入重建計劃
5/ 在上述措施未落實前,加強有關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的宣傳及資訊發放,增加一般公屋申請者對此的了解
6/ 主動與社署或社福機構聯繫和合作,積極遊說和鼓勵居於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的長者租戶調遷,例如同區一人長者安置
7/ 考慮藉由「探訪小疋」的探訪活動,了解一型設計「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租戶對「長者戶全免租金計劃」及基他計劃的意見,評估相關計劃的成效,以制定更具吸引力的方案
8/ 繼續跟進居於「改建一人單位」的全非長者氐戶的個案,以加快收回相關「改建一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