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挑戰強制與僱主同住司法覆核案 定於10月聆訊 今增一申請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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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來港工作的外藉家傭須與僱主同住,一直遭外傭組織所詬病,繼去年一名菲律賓家傭入稟挑戰留宿規定後,今日再有一名斯里蘭卡籍外傭透過律師就同樣問題入稟高院,要求司法覆核。根據司法機構的資料,去年菲籍外傭申請的司法覆核案件,將於今年10月3日在高院聆訊,預料需時兩天。

斯里蘭卡籍傭工就與僱主同住規定申請司法覆核。(資料圖片)

申請人工作受壓患精神病

今天入稟的申請人Rankothpedi Duravalage Kamalawathi,2012年來港,她聲稱到後遭僱主剝削,不但不獲發最低工資、扣假及要到多處地點工作外,還因工作壓力患上精神分裂症及幻聽,無法繼續工作,更要入院一周,逐尋求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與僱主同住的條件不合理,違反了保障奴工的國際法例。案件的答辯人是入境處處長。

認為入境處處長無權就外傭住處加限制

申請人在入稟狀指,根據《入境條列》,處長有權就外傭的逗留條件施加限制,但她認為處長僅有權就她的工作種類、僱主及工作地址設限,不包括規管外傭的睡眠地點。

申請人又指同住限制違反國際法保障奴工的法例,同時令她們受到歧視,因為其他外來工作者有權選擇自己的居所,但外傭則不可以,要求法庭頒布相關政策並不合理及違法。

另一同類申請將於10月聆訊

另一宗同類案件為一名於2011年來港工作的菲傭,遭前僱主嚴重暴力對待,為了自己的私隱和人身安全,於去年底入稟高院,指限制外傭留宿的規定,對外勞存有歧視,侵犯外傭的私隱,並違反了《香港人權法》、《入境條例》和《基本法》中,列明香港居民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去年入稟的案件已定於今年10月3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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