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封鎖區17案全審結200人暴動罪成 警形容史無前例

撰文: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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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大學在2019年11月遭示威者佔領並與警衝突,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號召示威者到各區聚集,警方後來在油麻地與旺角之間劃出封鎖區,拘捕並檢控213人,並控告他們暴動等罪,又分成17案處理。事隔5年,最後一宗涉8名被告的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判刑,8人被判囚4年2月至4年半,「封鎖區」所涉的17案亦終告一段落。

警方在判刑後亦就這案作總結,指當日拘捕並檢控的213人中,有200人暴動罪成,警方形容這是「史無前例」的情況。而這200名罪成人士中,有189人囚29至64月,而這17宗案件,審訊過程歷時約1年8個月,又指案件的複雜程度為警方帶來挑戰。

警司黃奕隆(左),及高級督察潘崇禮(右),判刑後在法院外見記者。(警方提供照片)

200人暴動罪成189人囚29至64月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潘崇禮指,事件中共有213人被控以暴動罪,並分拆成17宗案件審訊,是次為最後一宗審理的案件。他總結指,213人中共有20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另外189人被判囚29至64個月不等。此外,有6人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有7人潛逃。

傳召證人575人次證物逾5千件

東九龍總區警司黃奕隆形容,審訊過程非常漫長,由第一宗審訊於2022年4月開始,至最後一宗審訊於2023年12月審結,歷時18個月,最後一宗審訊,至今日2024年9月16日判刑。他亦形容,本案屬史無前例,因案件的規模、被捕人數和複雜程度,對警方帶來很大挑戰。黃透露,警方在17宗案件共傳召的證人約575名人次,以呈遞約5,061件證物,整個過程既漫長又複雜。

黃又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的自由。與此同時,市民進行以上活動時亦必須遵守本港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破壞社會安寧同非法嘅行為,警方必定會果斷執法, 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同公眾安全。

今日判刑的8名被告:林樂進(33歲)、林迪倫(25歲)、劉思琪(24歲)、梁健朗(29歲)、譚啟冲(28歲)、謝承峯(28歲)、蘇定楠(23歲),及馮文杰(23歲),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們被判囚4年2月至4年半不等。

官指當日示威者有備而戰

暫委法官黃雅茵判刑時指,當晚現場聚集的示威者高達2000人,大部人都戴防毒面具及頭盔等,他們並曾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現場遺下的磚塊、玻璃瓶、雨傘、剪刀及伸縮棍等可見,他們是「有備而戰」。示威者當晚亦有築路障,在警方多次警告及施放催淚彈後仍留在現場,亦有以汽油彈還擊,汽油彈落在馬路上「火光熊熊」,嚴重影響附近居民和商戶的安全。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示威者曾在理大與警對峙。(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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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6人獲酌量減刑

黃官又指,雖然未有證據顯示本案8名被告有作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暴動罪須考慮參與者的整體行為,各被告當晚到場壯大聲勢,鼓勵其他示威者,基於各被告僅攜有手袖、口罩、生理鹽水等防護或護理裝備,以4年半作為量刑起點。

林廸倫無自暴自棄獲減刑3月

其中被告林迪倫透露曾參與少年警訊及曾獲得嘉許,因涉本案當教師夢想,但仍有修讀法國藍帶課程;黃官考慮他沒自暴自棄,酌情減刑判囚4年3月。

3名被告准減刑4個月

黃官另基於人道等理由,就3名被告酌情減至4年2月,其中梁健朗與女友創立的建築公司,因本案須終止營運,過去5年的業務和累積的人脈亦失掉,其父親近年亦中風;蘇定楠案發後考取不同牌照和參與不同義工服務,其母則患上癌症;劉思琪在案發後仍繼續學業,並在大學以一級榮譽畢業。

兩被告獲酌量減刑2個月

此外,被告馮文杰案發修畢學士學位;謝承峯的父親亦患癌,兩人均獲酌量減刑至4年4月。餘下林樂進及譚啟冲判監4年半。

案件編號:DCCC800/2020、DCCC57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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