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總屬會|方力申交意見書 倡減殭屍會 年半無游泳活動紀錄降級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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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游泳代表方力申連日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因泳會級別不夠而拒絕他的9歲泳手參加本地錦標賽,事件更揭正式屬會有「殭屍會」等情況。方力申與立法會議員何敬康今日會見泳總、港協暨奧委會代表,並遞上意見書,列出5點建議,包括開放所有錦標賽參賽門檻、設屬會上升機制、減少「殭屍會」、各級別屬會可享場地資源分配,以及檢討委員會架構等,其中建議18個月無游泳活動紀錄的屬會降級,若是最低級「競賽屬會」則可被除名。兩人期望泳總3個月內書面回覆。

前香港游泳代表方力申連日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因「泳會級別不夠高」,拒絕他的9歲泳手參加本地錦標賽。(資料圖片)

方力申與何敬康向泳總及港協暨奧委會提交《致力培育新一代 發掘優秀人才才意見書》,指方力申泳會一名9歲小泳手,只因其泳會等級不夠而無法參加本地錦標賽,希望泳總因今次事件檢視現有制度,並提出五大建議,冀能為層會提供向上流動機會。

五項建議包括:

1、開放所有錦標賽參參門檻,以發掘泳界新血、人才為目標,任何屬會都能派泳手出賽及計算分數。

2、設立屬會級別上升機制,例如最低級的「競賽屬會」可透過泳手成績取分數,將計分制度涵蓋至各級屬會。

3、減少「殭屍會」數目,建議超過18個月無游泳活動紀錄的「正式屬會」和「觀察屬會」,應下降一級;若是「競賽屬會」,則須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總會闡述原因,有合理解釋可延長會籍6個月,6個月後仍不活躍會被除名。

4、各級別屬會可獲資源分配,建議有條件開放因救生員短缺而要關閉的公眾泳池,讓「觀察屬會」及「競賽屬會」優先租用,屬會只須確保租用期內至少有主教練以外持救生員資格人士當值。

5、檢討委員會架構,避免「自己任命自己」之嫌,例如執行委員會應預留3個名額予各級別屬會代表,並考慮任命第三方成員或具處理體育仲裁資格人士加入上訴委員會等。

前香港游泳代表方力申連日炮轟香港游泳總會制度不公,因「泳會級別不夠高」,拒絕他的9歲泳手參加本地錦標賽。(資料圖片)

意見書又提再,希望與泳總溝通找出最有利香港泳界發展方案,並期望泳總3個月內書面回覆。

現時泳總的屬會分為「正式屬會」、「觀察屬會」及「競賽屬會」三級,「競賽屬會」無資格參加錦標賽之餘,亦無投票權及透過泳總租用康文署轄下泳線的權利;「觀察屬會」則無投票權。泳總現時有73個正式屬會、30個觀察屬會,及34個競賽屬會。

《香港01》早前偵查報道,統計過去十年泳總屬會名單,最高級別的73間「正式屬會」,只有2015年一次向上流動,42%屬會無將聯絡資料寫入泳總列表。

方力申炮轟泳總事件引發全城關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