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求情|胡志偉稱沒有承諾否決預算案 獲張炳良等人求情

撰文:安梓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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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案,45人認罪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並分批求情。參加九龍東區初選的6名被告,今(8日)繼續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進行求情。胡志偉和施德來的代表大律師均指,兩人屬《國安法》第22條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二級別「積極參加者」。其中胡志偉指,他沒有策劃涉案謀劃,又指其立場一向溫和,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等人的求情信,亦指胡理性務實。辯方強調,胡當時誤以為運用否決權屬合法,認為只是運用憲制權力,亦沒有承諾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第三批求情的被告有以下6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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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批求情的6名被告,包括認罪的黃之鋒(27歳)、譚文豪(48歲)、李嘉達(32歲)、譚得志(52歲)和胡志偉(61歲),和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施德來(41歲)。黃之鋒、譚文豪和李嘉達已於上周求情。

譚得志已感後悔並退出人民力量

代表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求情指,譚參選時提交提名表格和共同綱領、亦有簽署《墨落無悔》和參加選舉論壇等,與參加一般選舉無異。梁認為,譚應屬刑罰三級制中的第三類別「其他參加者」。他已感到後悔,退出人民力量,無法重返政壇。

指譚每天都閱讀《懺悔錄》

律師又指,譚作為基督徒,在獄中每日閱讀聖奧古斯丁的著作《懺悔錄》,法官陳仲衡聞言稱他也嘗試閱讀,但始終讀不完,法官李運騰亦稱:「我只看了第一章,就讀不下去了。」律師即補充,這正反映譚的特質。

就煽動罪囚40月望能減刑20個月

梁亦指,譚因發表煽惑文字案被判囚40個月,將就定罪向終院提上訴,辯方望法庭就本案判刑,因此扣減20個月。

2022年5月8日,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獲高等法院暫准保釋奔父喪,早上在警員看守下到達鑽石山殯儀館。胡志偉涉「35+初選」案被起訴,不獲保釋需要還柙。(梁鵬威攝)

胡志偉沒有參與策劃涉案謀劃

胡志偉的代表大律師郭子丰求情指,胡沒有策劃涉案謀劃,他在案中響應「35+計劃」,亦有出席選舉論壇和記者會等。

立場溫和沒有提倡攬炒

郭續指,胡服務社會逾30年,曾任市政區議員、黃大仙區議員等。他立場溫和,從政期間一直尋求「雙贏」局面,沒有提倡「攬炒」。辯方呈上前香港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前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邱誠武和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的求情信,信中指胡立溫和理性,即使和政府意見不同,亦會亙相尊重。

房屋局前局長張炳良有為胡志偉撰情信。(教大FB截圖)
運房局前副局長邱誠武亦亦有為胡志偉撰求情信。(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前局長羅致光有為胡志偉撰求情信。(資料圖片)

胡無承諾否決預算案

郭稱,胡當時誤以為運用否決權屬合法,認為是運用憲制權力,他亦沒有承諾無差別否決權預算案。同時,根據民主黨黨章,若不同意在任立法會議員的決定,可要求召開會議推翻該決定,該議員若未能取得黨的授權,堅持已見,便需退黨。郭指,即使是黨內的立法會議員,也沒有最終決定權。郭強調,本案的謀劃難以實現。

胡曾涉7.1遊行及六四集會等案

郭又指,胡的定罪紀錄包括涉及7.1遊行案、六四的非法集結案,望法官判刑時考慮總量刑原則。辯方在法官問及下,指7.1遊行案中,曾在記者會出現「反對國安法 七一齊上街」的標語,因此該案的煽惑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和國家安全有關。

施德來已不能再任社工

施德來的代表大律師黃廷光求情指,施於2007年起為註冊社工,惟因最近修例,將不能再任社工。此外,他於2008年加入民協,於2016年任主席,同年起任黃大仙區議員。惟他在本案後,已退出民協。

只屬積極參加者

黃又指,施德來屬三級制中的「積極參加者」。此外,黃強調施德來當時誤以為運否決權屬合法,他現已對自己的行為感後悔,其重犯機會非常低。

周三起將作求情的9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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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西6被告及岑敖暉等3人將於周三求情

參加九龍西初選的毛孟靜、岑子杰、馮達浚、劉澤鋒、何啟明、黃碧雲,以及參加「超區」初選的岑敖暉和王百羽,與參選衞生服務界初選的余慧明,將於7月10日(周三)起求情,預計需時3天。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4名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被告: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余慧明。

劉偉聰及李予信經審訊後脫罪,律政司早前表示就劉的無罪裁決上訴,但沒有就李的裁決上訴。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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