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方催淚彈誤射民居索償672萬 西醫上訴求傳召蕭澤頤作證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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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科醫生指警方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疑把催淚彈誤射入他位於尖沙咀的單位,向警索償672萬,醫生要求傳召「一哥」蕭澤頤作供,遭聆案官拒絕,他不服決定,今(4日)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稱除了不信警方未能找到發射催淚彈的警員,又指蕭作為警隊之首,現有兩枚催淚彈射入民居,認為蕭應出庭解釋。警方代表卻指蕭未有負責該行動,又指警方無法找到投擲該催淚彈的警員,早前亦在陳詞提及,不排除有其他人拾到催淚彈並掟入涉案單位。法官歐陽桂茹稱料本月底有裁決。
原告為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
認為警方不可能查不到當日發射的警員
梁今年6月曾向聆案官要求准他傳召警務處長蕭澤頤作供,但聆案官指蕭沒參與行動,拒絕其申請。梁不服提出上訴,指他申索已逾3年,警方理應有足夠時間調查,不可能查不到當日發射催淚彈的警員,否則根本不可能找出事件真相。
指蕭不可能不了解事件
梁又指蕭澤頤作為警隊之首,不可能不了解事件全貌,認為蕭的證供對他和法庭都十分重要,且催淚彈屬警隊財產,兩顆催淚彈射進其單位,蕭應出庭解釋。
另想傳召兩名警員
梁亦要求傳召當晚在場的警員楊國奇(譯),指其單位起火後約10分鐘,才有警員登門了解,他認為楊應解釋為何會出現10分鐘的延誤。梁又透露一名名叫曾雄(譯)的警員,曾以縱火案名義持手令入其單位調查,他認為曾亦應知事件的來龍去脈,故亦希望傳召曾。
警重申無可能找出發射催淚彈的警員
代表警務處的大律師趙芷筠指,蕭澤頤及曾雄的證供與案無關,相信警方早前呈遞的證人口供已經足夠,重申警方無可能找出發射該催淚彈的警員。
曾指或有人把催淚彈掟入單位
庭上透露,警方曾向法庭提交書面陳詞,指當晚情況混亂,不排除有人拾起催淚彈,並掟入了梁的單位。
案件編號:HCA 19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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