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指催淚彈損毀物業索償 作證警求匿名 官稱有禁制令保護拒批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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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1月圍堵理大期間,多番發射催淚彈。一名耳鼻喉科醫生指警員曾誤將催淚彈射進其尖沙咀兩個單位,引致起火及損毁,向警方索償逾672萬元。警方早前申請為涉案三名警員申請匿名令,高等法院法官今(19日)頒判辭指,針對警員「起底」的禁制令仍然有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禁止「起底」行為。案中未能顯示現行情況未足保障該3名警員,拒絕警方的申請。
原告為梁錦聰,被告為警務處長。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港九多區不分日夜均有激烈衝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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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稱作證警為警員A、B、C
判辭透露,被告申請為涉案三名準備證人供詞的警員申請匿名令,包括其姓名、職級和警員編號,改稱「警員A」、「警員B」和「警員C」。若該申請不獲批,被告則望法庭頒令公眾,包括傳媒,不可披露涉案警員身份。
3警擔心自己及家人安全
被告指自2019年起,有針對警員和其家人的「起底」事件。即使法庭就此頒下禁制令,但該類「起底」事件仍有發生。而是次原告的指控,性質敏感,涉案三名警員都擔心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官稱警員職級及職責屬重要事項
惟法官指,涉案警員的職級和職責,和他們發出的指示,在案中均屬重要事項,相關資訊亦有助評估他們的證供。
針對起底禁制令仍有效
法官續指,三名警員至今未有被「起底」,且針對警員「起底」的禁制令仍有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起底」屬違法。案中未能顯示相關禁制令和法例,未能足夠保障涉案警員。因此,法官拒批警方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19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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