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沙田衝突受傷向警務署索償 署方稱正向施襲者追討望一併處理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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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反修例運動期間,沙田新城市爆發警民衝突,兩名警員遭示威者用雨傘等物品襲擊,其中一警員早前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並指警方當日未有準確評估形勢,導致警方在場寡不敵眾,最終令他受傷。案件原定今(2日)於高院開審,警務處指警員早前另向示威者索償,認為兩案應由同一法官處理,故此希望申請暫押後案件,再視乎另案情況決定如何處理。暫委法官梁俊文決定擱置審訊,日後將頒布書面理由。
指警錯估形勢令警員寡不敵眾
原告張歷恆,被告為律政司司長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張和其他同僚於2019年7月14日到沙田新城市廣場第一期三樓,恢復秩序。但由於被告在指派張到場前,未能正確評估現場情況,導致警方寡不敵眾,遭示威者包圍,使張遭到毆打致面部、身體和眼睛受傷,故向被告方索償。
警稱正向兩名施襲示威者索償
警方代表律師今申請押後,原因是張早前另向兩名施襲示威者索償,警方現正考慮向該兩名示威者索償。律師又指張的索償源於同一事件,應由同一法官處理。梁官質疑警方為何不在更早時間向示威者索償,律師承認這屬疏忽,但仍希望法官批准押後。梁官最終批准申請,暫時擱置聆訊,再視乎另案情況決定如何處理。
警早前向其中一名示威者索償172.5萬
翻查資料,張於2022年今年 入稟向示威者梁柏添及李文謙索償。梁、李早前承認暴動罪,2020年9月,兩人分別被判囚4 年及3年4個月。梁去年已刑滿出獄,他近日收到律政司信件,指梁當時襲擊兩名警員致受傷,警方作為僱主已向他們支付僱員補償,故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梁追討僱員補償及訟費,合共172.5萬元。
案件編號:HCPI 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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