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母親公屋單位被收回 房署:因欠租違反租約、3月終止租約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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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的母親位於東涌逸東(一)邨公屋單位被收回。房屋署今日(16A日)表示,不點名指該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因此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據《成報》今日報道,羅冠聰潛逃外國前,與家人居住在東涌逸東邨一個單位,包括其母親林素蘭、大哥及嫂及二哥,其兄嫂甚後移居台灣,而與羅母親離婚羅父則在逸東邨另一單位居住。據房署發昨日不點名回覆該報稱,羅冠聰 現時沒有在任何公屋單位擁有戶籍。
有網民昨日在Facebook專頁「東涌友!」貼出逸東邨一個被收回單位相片,稱「行過見到羅冠聰間公屋比(俾)房署收返」。
房署在單位外走廊貼出告示,顯示該單位共有大中小三個房,署方在6月3日收回,當時屋內有大量物品,全被房署清走,總共列為55項,包括一個夾萬及一張爛梳化。告示指在發出日期後14日內如仍未有人申領,全部歸房委會所有,當局有權自行處理,包括將它們拍賣、捐贈給慈善或福利機構、或丟棄。
房屋署表示,今日有媒體報道逸東邨一個公屋單位被收回,更有網民和媒體公開該單位的地址及住戶資料。署方表示,根據紀錄,該單位曾出現欠租情況違反租約,因此今年3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有關單位的租約,並於6月完成相關程序後收回有關單位。
房署又指,在一般情況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單位、完成翻新工程後,編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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