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拘藥房董事 涉違商品例 出售與宣稱成份不符嬰兒止癢液
撰文:梁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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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今日(12日)公布,昨日(11日)拘捕一名藥房董事,涉嫌管有虛假商品説明的嬰兒止癢液作銷售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涉事嬰兒止癢液以日文在包裝盒上標示含有鹽酸苯海拉明的止癢成份,但政府化驗所的樣本檢測結果顯示,該款止癢液並沒有該成份。
海關表示,早前有相關機構向其轉介懷疑附有虛假成份宣稱的嬰兒止癢液,海關遂展開調查,發現該款止癢液以日文在包裝盒上標示含有鹽酸苯海拉明的止癢成份,但政府化驗所的樣本檢測結果顯示,該款止癢液並沒有該成份。海關人員在昨日拘捕涉案藥房的33歲女董事,其現正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海關呼籲商戶要遵守上述條例,而消費者在購買前亦應了解清楚購買產品的詳細資料,以及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市民如遇懷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產品,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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