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指六名潛逃者於英國獲包庇 斥試圖影響國安案審判結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2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賦權,在憲報刊登公告,指明6名被發出拘捕令正潛逃英國的人,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實施4項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個別人士還會被「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今日以局長身份按《維護國家安全》賦予權力,刊憲將6名潛逃者列作指明潛逃者,包括羅冠聰、蒙兆達、劉祖廸、鄭文傑、霍嘉誌及蔡明達,並就上述人士實施相關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即不能有租樓交易;「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即不能合伙做生意;「撤銷特區護照等」;「執業資格暫時吊銷」及「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
他稱,為不影響第三者,若合伙協議或相關樓宇簽署合約,在上述人士被列入指明潛逃者前簽訂,則不受影響。
「攞出勇氣返香港接受返司法程序」
他表示,已就上述措施要求有關部門及機構執行,上述6人均潛藏在英國,強調《港區國安法》訂立後,英國媒體、官員、政客及組織等都以歪曲事實方法抹黑特區政府,目的是破壞香港法治,有關人士更在國安案件中試圖影響審判結果。
他指較早時間中國駐英國大使館已指出英國政府編造個案,以違法英國國安法為名,檢控香港駐倫敦經貿辦人士。他稱6名指明潛逃者在英國獲得包庇,繼續分裂國家、煽動等,故有需要採取今次行動,強調措施是為應對、打擊、阻礙及防止潛逃行為,促使被指名潛逃者「攞出勇氣返香港接受返司法程序」。
市民避免與有金錢瓜葛 不要同流合污
鄧稱,除獲局長特權外,任何人違反上述措施,可被判最高監禁7年,警方必嚴正執法。其他潛逃者,他指會檢視,或根據法例列其為指名潛逃者,又呼籲市民避免與該些潛逃者有金錢瓜葛,並不要與他們同流合污,切勿以身示法。
鄧炳強表示,已將違反國安罪行被法院通緝人士,可按國安法將其列指名潛逃者,至於何時或何人列入,「邊個做先呢,會有不同衡量」,強調今次列6個人是因英國政客政府想影響香港,上述6人在英國得到包庇,故要列入。
「非常歡迎他們回港自首,可以聯絡入境處」
鄧又說,上述6人已被臨時撤銷其特區護照,但非常歡迎他們回港自首,相關人士可以聯絡入境處,由入境處發臨時證明回港自首。
鄧炳強又說,會適時檢討、不時檢討,無定時,有需要時便會檢討,將潛逃者列指定潛逃人士。他稱特許授權方面,會考慮相關行為是否合情合法,例如涉及一些公司,員工要供強積金,則會考慮其有否危害國家,再考慮是否作特許授權。
被問到政府會否要求其他國家不承認六名人士的香港護照,又將如何確保其他國家同意,鄧炳強指,入境事務處會根據法律註銷他們的護照,不同國家之間就如何通知註銷護照均有一個完善的機制。
被問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遷徙自由,如取消六人的護照是否侵犯了他們的權利,鄧炳強表示,絕對沒有違反公約,因為根據約定,出於國家安全的原因也有例外,並適用於所有文明社會。
刊憲內容指明向該六人實施以下四項措施,就全部六名有關潛逃者而適用:「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
此外,向霍嘉誌再施加「執業資格暫時吊銷」措施,以及向蒙兆達、蔡明達施加「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