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轉交登機證助內地居民偷渡加拿大 港人判囚32月
撰文: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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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香港居民因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被入境處拘捕及起訴後,今日(6月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2個月。 被告涉串謀他人,於機場禁區內透過中間人轉交登機證,助一名內地居民偷渡至加拿大。
入境處2020年展開一連串反偷渡行動,偵破涉及被告的一宗案件。調查人員發現,被告2019年在香港與一名中間人接洽,其後獲中間人安排出發到內地的一個機場,於航空公司櫃檯使用其香港特區護照,辦理前往加拿大多倫多的登機手續。
機場禁區內交出 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
被告成功取得登機證後,於機場禁區內將印有其姓名的登機證交予中間人,該中間人同日在機場禁區內,將登機證轉交予另一名內地居民。該內地居民利用該登機證冒充被告,登上前往加拿大多倫多的航班。
調查期間,被告承認與他人合謀促使該名內地居民以非法手段離境,其後被控一項串謀以欺騙手段取得航空公司服務的罪名,今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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