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案|組裝炸彈放在華仁書院 隊長被捕後有被告想繼續行動
「屠龍小隊」及另一激進派組織涉串謀殺警案,另一認罪被告彭軍壕今(4日)續在高院作供,並提及他所屬激進組織的隊長吳智鴻,在「大行動」前夕提及行動細節,包括會放炸彈、殺警及搶警槍,並已安排車接載各人離開等,但吳指具體細節只有吳及蜘蛛隊隊長Jack知道,其他人僅需知各自負責的範疇。他之後與吳把炸彈放置在華仁書院。惟吳清晨被捕,蜘蛛隊隊長即通知眾人行動腰斬,但彭指被告賴振邦仍有私訊他並稱想往取炸彈繼續行動。
麥花臣公廁取走裝炸藥環保袋
彭軍壕供稱,「大行動」前一日(12月7日),吳智鴻指示彭與一名「煉金術師」聯絡,到麥花臣遊樂場的公廁,取走一個螢光黃色海綿寶寶的環保袋後,檢查袋內有否遙控裝置和裝炸藥的玻璃樽等。彭形容,該環保袋的體積十分大,大約重十多公斤。彭其後到灣仔公園與吳會合,吳想將環保袋藏在華仁書院停車場附近的草叢,惟因當時有名司機在停車場而作罷。他們最後將環保袋放在皇后大道東一個斜路附近,並在一起食飯後便各自回家。
屠龍小隊及本土民主前線等均會參與
同日晚上9時許,他們攜同上述炸彈材料再度前往華仁書院,吳負責組裝爆炸裝置,彭在旁用電筒幫手照明。吳提及大行動將於12月8日民陣遊行中舉行,參與者分別有他們一隊人、屠龍小隊、蜘蛛隊、閃燈隊和本土民主前線等,另設有一名槍手。
屠龍負責掩護吳放炸彈
吳續指,他和彭於當日12點集合後,會到灣仔公園取回炸彈並在附近觀察。待遊行隊伍行至軒尼詩道和菲林明道時,吳便會在「屠龍」掩護下放置一大一細炸彈,其他人則在軍器廠街近天橋位置四處破壞,以吸引防暴警出動。此時,藏身在大廈天台的槍手會開第一槍作訊號,吳便會引爆小炸彈。其他人趁機硬擊警察,將他們逼至大炸彈位置,吳再引爆大炸彈。
爆炸後可在殘骸執槍
在兩個炸彈均被引爆後,其他人可在警方的「殘骸」上執槍,之後立即離開現場。期間,小隊另一名成員張堅順會負責接送槍手,賴則會於事前在附近準備好電單車和私家車,讓其他人在搶槍後即時離開現場。
各小隊隊長有加入食宵夜
組裝工作完成後,吳將炸彈暫時安置在公園,隨即和彭到灣仔薔紅餐廳食宵晚,後來「屠龍」隊長黃振強及其軍師、蜘蛛隊隊員亦加入他們。期間,有人問及12月8日行動細節,吳稱只有他和蜘蛛隊隊長Jack才會清楚所有細節,其他人僅知道當日會用槍和炸彈攻擊警方,及各自負責的範疇。用畢宵夜後,吳和彭返回華仁書院,原打算將炸彈移動至灣仔公園,但最後因灣仔公園已關門,便決定將炸彈留在華仁過夜。
賴曾追問炸彈是否仍在華仁
及至12月8日早上8點,賴向彭發送一段網上新聞網址,指警方在北角和灣仔有拘捕行動,彭估計被捕者為「屠龍」成員。賴其後不斷私訊彭,問已準備好的炸彈是否仍在華仁,又稱想取回炸彈,並繼續進行吳的計劃。及至同日中午12點時,Jack正式宣佈行動腰斬,警方翌日在華仁檢獲涉案的炸彈。
被告依次為張俊富(23歲)、張銘裕(21歲)、嚴文謙(22歲)、李家田(25歲)、賴振邦(30歲)、許湛榮(25歲)及劉佩凝(24歲),首6名男被告被控串謀謀殺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李家田被控一項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女被告劉佩凝被控一項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 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