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管制|估價署設KPI本年度查至少1000業主 兩年204名業主罪成
撰文: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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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實施兩年多,房屋局局長何永賢今日(20日)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她指出,估價署已訂立了績效指標,目標在本年度查核不少於1,000個劏房戶的業主有否觸犯針對規管租賃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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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名劏房業主未有提交表格昨罰成 兩年檢控個涉罰款逾$40萬
劏房租務管制實施兩年多,以租約一般為2年期而言,絕大部分無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AR2)的劏房業主已屬違法。何永賢今日在社交媒體facebook及微博表示,昨日(19日)再有21名劏房業主因未有提交表格AR2,被法院裁定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被判處罰款共3.2萬元。
她續指,自《條例》生效以來,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39宗個案,共涉及204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萬元,合計總罰款共43.37萬元。她透露,為進一步加強執法力度,估價署已訂立了績效指標,目標在本年度查核不少於1,000個劏房戶的業主有否觸犯針對規管租賃的罪行,有關工作包括主動要求業主提供與租賃相關的資料,以核實他們是否已遵從相關規定。
新要求:業主收水費須7日內發收據
此外,何永賢指,《2024年水務設施(修訂)條例》已於昨日生效,加強執法力度。而業主或代理人收回劏房租戶水費後7日內須發出收據,並保存收據副本兩年,違例最高罰款額為港幣1萬元,此新要求將會在今年7月19日開始生效。
她提醒市民,如懷疑業主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 ,可以致電2824 5000 (選擇語言,然後按 7 )或者透過WhatsApp 5665 5517向水務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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