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劏房業主違例罰$26900 其中一人涉沒提供租單等12罪罰$10900

撰文: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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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今日(5日)指,14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26,900元,其中一名業主觸犯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等12宗罪行,被判處罰款10,900元。差餉物業估價署指,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18宗個案,共涉及183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0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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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涉案業主罪行包括: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予租客。

差餉物業估價署發言人呼籲「劏房」業主,必須嚴格遵守《條例》下的相關規定;同時提醒「劏房」租客在《條例》下所享有的權益。他亦強調估價署會繼續堅決採取執法行動,以打擊任何違例個案。

條例生效至今183名劏房業主被定罪 共被罰逾40萬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指除了跟進舉報個案,亦一直以多管齊下的方式主動識別、調查及跟進有關業主涉嫌違反《條例》規定的個案。自《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218宗個案,共涉及183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01,7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呼籲,為幫助盡早遏止違法行為,市民應盡快向估價署舉報涉嫌違規個案。舉報渠道包括電話熱線(2150 8303)、電郵(enquiries@rvd.gov.hk)、傳真(2116 4920)、郵寄(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15樓)或親身到訪(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38樓3816-22室,估價署租務科辦公室,到訪前請先致電2150 8303預約)。此外,估價署亦已於其網頁提供一份表格(表格AR4)(www.rvd.gov.hk/doc/tc/forms/ar4.pdf),便利「劏房」租客向估價署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