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委會已過時?】地方行政的歷史:殖民政府曾憂成基層代表 

撰文:吳世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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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多久沒走進樓下那塵封多年、連陽光也好像照不到的「互助委員會」?在社會資源尚未豐足的1970年代,互委會曾凝聚一班熱心邨務的街坊;但在今天家家關上大門的年代,互委會好像要從歷史舞台上退下火線。百多呎的互委會辦事處不見天日,為政黨助選,甚至成為法團棋子,以助鞏固其力量。在這個時代,我們還需要互委會嗎?
攝影:曾梓洋、鍾偉德、李澤彤

全港清潔運動委員會於1970年成立,旨在以全面動員方式推廣衛生,互委會就是最底層的參與組織,協助政府諮詢民意。(由高添強提供)

在罪案猖獗及衞生惡劣的1970年代,港英政府為加強管治力度,遂於1973年開始在公共屋邨及私人住宅大廈組織互助委員會。1976年,港督麥理浩在《施政報告》正式提出成立互助委員會:「成立組織完善而工作積極的互助委員會,由居民選出委員,互委會可隨時與有關政府部門接觸,尋求意見及協助……」

互助委員會作為政府諮詢架構中一個由下而上的組織,如同其後逐漸成形的地區行政架構一樣,旨在把民意納入諮詢系統,同時亦方便社會動員。有趣的是,互委會的成形跟政府的「清潔香港運動」及「撲滅暴力罪行」計劃有關。不同於英殖政府一般做法,此兩項計劃皆希望發動全面社區參與,發起市民由下而上的支持—互委會就成為計劃中最基層的負責單位。當時不少互委會亦自組糾察隊,組織男丁持棍巡邏,以保障屋苑安全。

殖民政府憂互委會成居民代表

1982年,「地區行政計劃」正式實施,全港各區均會設立區議會及地區管理委員會,從地區層面納入民意。「民政區委員會-分區委員會-互助委員會」的三層地區行政架構開始清晰起來。但是這代表市民能透過參與這些組織實踐民主嗎?呂大樂在《那似曾相識的七十年代》中指出政府其實更似利用社區建設來實現政策,而不是真正鼓勵民主參與:「殖民政府不單無意推行民主化,連將部分權力下放或確認互委會作為基層代表,亦甚為抗拒。它想做到的,只是市民通過社區參與來協助它的行政管理。」

民政司署一份1976年的文件更如此表明:「……公屋居民的單一背景亦會促使他們形成挑戰建制的統一陣線……但他(房屋署署長)肯定不會期望互委會聯合起來而成為一個大型的團體,自稱可代表以萬計的居民有關房屋管理方面的利益。」字裏行間可見殖民政府的憂慮。

跟法團、區議會位置重疊 

今天的互委會又如何?今天,具法定地位的業主立案法團發展愈趨成熟,區議會也已在地區發展數十年,互助委員會位置就更顯得尷尬。現在大多互助委員會也位於公共屋邨。民政事務總署回應指,截至2016年12月全港共有1,744個互委會(包括541個私人樓宇互委會及1,203個公共屋邨互委會),比五年前減少490個,原因不外乎大廈重建或業主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後解散互委會。 在民意諮詢架構中,區議會、法團及互委會三者之間的關係一向複雜,亦欠明確的官方說法。在部分屋苑,法團主席同時亦是互委會主席。對政黨來說,當然希望能跟法團及互委會同站一線,可保障選票來源;但若三方各落入不同人手中,可以是持續經年的拉扯角力。

黃潤達稱,在社會服務貧乏的7、80年代,互委會就曾發揮鄰里互助互愛的效果。圖為象山邨秀山樓互助委員會的主席好姐幫街坊量血壓。(林振東攝)

互助委員會每三年換屆,選舉由每層住戶推舉層代表再互選主席、秘書、司庫產生。為鼓勵居民成立互助委員會,民政事務總署現為互委會提供每季最多為2,000元的經費津貼,又向新成立的互委會提供最多6,000元津貼。房委會則會為公共屋邨的互委會提供免費會址。不過,互委會的黃金年代,似乎俱往矣。

黃潤達:互委會曾發揮鄰里互助精神

從事地區工作多年的葵涌邨區議員黃潤達指,互助委員會曾是1970年代房屋評議會積極推動的計劃:「以前聽前輩講,居民透過互委會提供意見,可發揮到一定功能,如爭取到增加石春路及長者健體設施等。雖然互委會只屬諮詢架構,但也是居民參與屋邨管理的重要一步。」他又指,以前的互委會跟街坊福利會較類近,能發揮鄰里的互助關懷精神,亦幫助彌補政府服務空隙。「但現在社會服務完善得多,加上代議政制已發展,每條邨也有區議員,互委會很少再自助互助,變得愈來愈文娛康體。」黃潤達說。

黃潤達真的見過有互委會變成一班人打麻雀的地方。但今天是否到了互委會需被淘汰的年代?「唉,就像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黃潤達說。因互委會始終是一條諮詢渠道,雖然會否諮詢互委會的決定在政府部門手中,但只要有互委會身份,可約見政府部門、跟聯絡主任傾,反映途徑比一般人多。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講師鄒崇銘就認為,要令互委會改革,須加強問責及民主參與。「雖然互委會是民選出來的,但他們卻不需要向居民負責,於是久而久之就變得封閉,甚至淪為政黨工具。」鄒崇銘說。亦有人認為互委會是義務組織,若有太重的權責反會嚇阻居民參與。但鄒崇銘表示,在目前晦暗無力的政治環境下,香港興起「自己社區自己救」,若互委會有更大權責,相信不少人會願意加入組織。

告別政黨政治  自己條邨自己話事?

「權責是相對的,如果互委會工作得花很多時間,又不能發揮影響力,相信就無人肯做。」鄒崇銘說。他又指出,民主不一定是代議遊戲,互委會仍可給予屋邨裏實踐民主的空間。「為什麼條邨裏不是民主黨就是民建聯?為什麼一條邨不可以自己決定、自己做一些事情?」他舉例道,現在社聯正研究屋邨內閒置空間以舉辦更多民間活動。若該邨有互委會,是否可有能力重塑屋邨空間?

前文引述過呂大樂對1970年代互委會的看法,現再請他講講此世代的互委會。他請記者留意政府於2002年成立的「社區投資共享基金」。標榜建立社區人情、互助網絡的「社會資本」一詞,在其計劃簡介中頻頻出場。「若政府希望在社區裏建立社會資本,為什麼不在現有框架裏改善互委會?這是否暗示制度已老化?」呂大樂說。他又指,跟以往英殖政府所建立的地區行政系統不同,今天政府要在地區層面推動政策,如在某區興建戒毒所,無論是建制或非建制的議員都會反對,因為他們需要選票。「所以今天在地區層次做諮詢,跟以前不同,所遇的阻力大得多。政府就把討論方向變成『社會資本』,選出區長、樓長推動社會共融關愛。但問題是社區不只得關愛吧?」政府建立居民組織、把政策由上而下地傳達,同時亦無阻民間也能由下而上的自主抗爭。這會是政府冷待互委會等的地區組織、把論述轉向「鄰里共融」等和平理性之說的原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