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競爭法?】供應商要求擦膠賣貴1元 店主:扼殺市民買平貨
近日有精品店在網上發帖,指其中一款擦膠因賣得太便宜,被供應商要求抬高零售價,否則拒絕來貨。
店主接受《香港01》訪問時慨嘆:「賺到嘅錢,夠我衣食住行就得。」沒料到售價太便宜會被行家投訴及封殺。
「執笠倉」日前在facebook專頁發帖,指店內售賣的擦膠被供應商要求抬高零售價,由3元改為4元。該店向供應商了解過後,才得知是行家投訴「執笠倉」定價太便宜,要求供應商向該店斷貨。該店最後表示,決定將擦膠加價至4元,但待貨品清空後,不會再向該供應商取貨,聲稱還有其他優質擦膠可供選擇。不少網民都替「執笠倉」感不值,並指出供應商有可能觸犯競爭法。
貨品牌子控制定價,涉嫌違反競爭法,扼殺小商戶自由定價權利,扼殺消費者買平貨的機會,維護奸商牟取暴利。
供應商要求抬價非首次 「執笠倉」:無意賺到盡
《香港01》訪問「執笠倉」老闆娘蘇小姐,她表示,自去年開始,不斷有供應商要求該店依照其建議零售價,然後拋下一句「難來貨畀你哋」。她解釋,通常供應商擔心小店售賣產品太便宜,就會令貨品變「Cheap」(貶值),但通常該店都會與供應商商討,盡量爭取售賣平貨的空間。
可是,近月供應商卻提出抬高擦膠價錢的無理要求,甚至以斷貨要脅,令她決定不再啞忍公開事件。她指出,市面售賣擦膠的平均價約2.5至4元,該店則售賣3元,就被指是搶生意手段。但她強調,文具佔該店總銷售量只有5%,無意以本傷人,「賺到嘅錢,夠我衣食住行就得」。
至於會否向政府部門投訴,她說仍在考慮。今次在網上公開事件,是希望大家都能關注小店生存的困難。蘇小姐強調:「呢個年代仲有好多基層,租金、物價貴,所以我哋唔會賺到盡,為香港人做少少嘢!」
我願意與顧客分享利潤,這又有錯?
律師:視乎零售商及供應商協議 難一概而論犯法
根據競爭法,供應商不能再規定零售商用公價去售賣產品。上述小店的經歷,供應商是否已觸犯法例?大律師陸偉雄回覆《香港01》,他表示,各行各業都有其獨特的經營手法,要視乎供應商及零售商如何協議,包括雙方同意最低零售價。
就此事件分析,他表示,難以判斷供應商是否觸犯法例,始終競爭法非「萬能Key」,未必完全保障消費者或商家。但他鼓勵事件中的零售店若感不公平,可向競爭事務委員會投訴,令條例愈辯愈明。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回應《香港01》,他表示,競爭法之下,違法的行為包括是否影響市場競爭,例如令消費者無權選擇。但就今次事件,供應商未必違反競爭法,要視乎相關部門調查,了解供應商是否影響市場競爭情況。
供應商:尊重自由定價
3月11日該涉事供應商發出聲明,表示擦膠生產商供應不足,導致貨源短缺。並表示一向尊重零售商自由定價空間,「絕無合謀定價之嫌。」
蘇小姐及後回應《香港01》查詢,指該聲明與事實不符,又表示有錄音能確實證明該供應商曾有人施壓「執笠倉」加價,惟她暫時無意公開錄音。而對於該篇聲明,蘇小姐感覺對方賴皮「好似屈緊我屈佢咁」。她指出,自從於網上貼出有文章,供應商就一直沒有與自己聯絡,質疑如果真的是貨源短缺致無法供貨,有擔當的供應商亦有責任親自向客戶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