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貴P圖? 林志穎微博分享改圖被控侵權 北京法院判賠42萬

撰文:向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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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網站分享改圖隨時出事?台灣藝人林志穎4年前在官方微博使用一幅攝影師作品的改圖,被作者朱慶福以侵權為由控告,要求停止侵權、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北京海淀法院今日(8日)審結案件,判林志穎構成侵權,須賠償朱慶福34.5萬元人民幣(約41.8萬港元)。

林志穎在2013年8月25日的微博中,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而發布這張改圖。(微博截圖)

涉案作品為著名攝影師朱慶福於1992年拍攝,林志穎在2013年8月25日的微博中,為慶祝微博粉絲達到2100萬,而發布這張改圖,涉案作品是把其中一名戰士的頭像換成自己的頭像,並寫着「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囉!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

著名攝影師朱慶福於1992年拍攝《中華男兒》。(朱慶福作品)

朱慶福認為林志穎的行為侵犯其依法享有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修改權及信息網絡傳播權,控訴林志穎及新浪微博運營的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110多萬元人民幣(約133萬港元)。

林志穎則辯稱,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已立即斷開鏈結,並於2017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非由林本人修改,林只是認為有意思故將其轉載到微博,涉案微博評論中亦沒有使朱慶福評價降低的評論內容;又指朱慶福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經濟損失和聲譽受到損害,林志穎認為朱要求的經濟損失和合理開支金額均過高。

法院最後判決,朱慶福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權,林志穎須在其名為「夢想家林志穎」的微博首頁置頂位置,連續72小時發表聲明,向原告朱慶福道歉並賠償原告朱慶福經濟損失30萬元人民幣(約36.3萬港元)、合理開支律師費4萬元人民幣(約4.8萬港元)和公證費5000元人民幣(約6053港元),合計34.5萬元(約41.8萬港元)。

內地網民看完判決後大感驚訝,「改圖原來有風險」,又稱這是「史上最貴P圖(改圖)」,有人認為林志穎並無改圖,只是轉發時不知道照片的版權,而且攝影師並沒有找出改圖的人,卻反告林志穎,「或許因為其名氣大吧」。另有網民則指藝人分享要小心,但認為「一個普通人P一下不會被告吧?惹事的還是名氣」。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