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十一!24歲軍人網交15歲少女 首見面即「愛愛」 捱告判刑出爐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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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理應嚴守紀律,但總有害群之馬!台灣桃園1名24歲男軍人在網上認識1名15歲少女,之後邀請對方見面外出遊玩,詎料初見面就將少女帶到旅館,2人繼而發生關係。少女事後神情有異,家人發現後加以追問,驚悉事件後憤而報警,向涉事軍人作出追究。
被告在庭上認罪,除了向受害少女道歉之外,還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因而獲得受害少女一方原諒。法官裁定被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其間要接受保護管束。
經IG相識成為情侶
判決書指出,24歲呂姓男子是職業軍人,去年初透過instagram認識1名15歲國中少女,2人繼而成為情侶。
呂男邀請小女友同年7月28日外出,中午進食雙人浪漫午餐,同日下午3時許,2人在桃園區1間旅館休息,呂男在沒有違背少女意願下,雙方發生關係。少女事後神情出現異常,被母親察覺不妥,事後翻查其社交程式對話,驚悉女兒與成年男子性交,經追問後確認事件,大怒報警提告。
被告一直承認罪行願道歉賠償
由接受警方調查至案件在桃園地院審訊,被告一直承認罪行,除了向少女道歉之外,更向少女父親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
法官認為被告利用受害少女,沒有考慮尊重其身體,嚴重影響對方身心和人格發展,造成心理受創,但被告認罪態度尚可,加上並無前科,少女和其父親同意給予被告緩刑機會。法官裁定被告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名成立,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其間接受保護管束,案件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