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欠$2000電話費!28歲碩男付錢誘性交 3度上床拍片下場慘了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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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記得要保護自己,避免被人有機可乘!台灣高雄1名28歲、擁有碩士學歷的地產經紀(房屋仲介/代理)在交友軟件認識1名15歲女生,交談期間獲悉女生積欠約7,000至8,000新台幣(1,700至2,000港元)電話費,願意為她代繳費用,以利誘她發生性關係,雙方總共3次性交,其間地產經紀更拍下淫片,其後女生自行到警局報案。案件經法庭審理後,裁定男被告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入獄2年10個月。
代繳欠款要求女生性交
根據判決書,涉案王姓男子案發時28歲,碩士畢業後從事房屋仲介行業,案發前使用交友軟件認識了15歲受害人,女生透露需要支付一筆7,000至8,000新台幣(1,700至2,000港元)電話費,王男遂於2022年11月表示可代繳欠款,藉以利誘要求和女生發生性關係,女生表示同意。
手機拍攝親熱過程
同月他們在酒店發生關係,完事後王男遵守承諾付錢。數天後,王男以支付5,000新台幣(約1,200港元)作利誘,將女生帶到汽車旅館再次性交,其間更用手機拍下親熱過程。到了2023年1月,王男再將女生帶到汽車旅館重複以上行為。
女生事後到警局報警提告,案件再由檢察官偵查起訴,執法人員拘捕王男後,從其手機檢獲到4段不雅影片和對話紀錄截圖等證據。
法官斥被告明知女生未滿16歲
被告在審訊時坦白一切,法官認為王男手持手機拍攝,角度並非放在床邊或是房間其他隱蔽位置,受害人應該見到王男正在拍攝,相信並不屬於偷拍。惟法官指被告有一定的教育程度及工作經驗,具備相當社會閱歷,明知女生未滿16歲,身心和人格仍在發展階段,對於兩性關係和身體自主的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法官批評被告為了滿足其個人慾望,和女生進行性交易,犯罪動機和手段實不可取,截定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監禁2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