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假情真│已婚演員出軌同劇人妻 4次激戰遭綠帽夫怒告 身份曝光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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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戲假情真」演員出軌事件。1名44歲姓王的已婚男演員前往台南拍片後,與同樣已婚的同劇女演員墮入愛河,除了在車上擁抱親吻之外,更曾在旅館發生4次關係。女演員的丈夫慘戴綠帽夫,驚悉姦情後怒告該名姦夫演員,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法官經審理後判處被告侵害配偶權,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

雖然當地媒體沒有報道被告身份,但網民從判決書內容,估到44歲被告是誰,因他經常分享家庭照片,經營「愛家好男人」形象。而有媒體更「揞名爆」該名男演員是婚禮主持人起家,資歷長達23年,還被封為「LV級婚禮主持人」,又在八點檔本土劇客串演出,甚至上過綜藝節目與「小豬」羅志祥鬥演技。

44歲姓王被告已婚,被發現出軌人妻演員,遭對方丈夫怒告。(示意圖/gettyimages)

到旅館4次 曾透過視像做猥褻行為

案件在台南地院審理,作為原告的人夫在庭上指出,2015年初與妻子登記結婚,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妻子與姓王被告都是演藝從業人員,他們因拍戲而結識,王男明知其妻子已有家室,但完成工作後和她到林默娘公園親暱散心。王男在老塘湖藝術村拍片後,與原告人的妻子共乘1車,並在車內擁抱親吻,甚至前往旅館發生4次關係,他們更互傳不雅影像,透過視訊做出猥褻行為,導致原告人與妻子婚姻破裂。

人夫強調,雖然沒有和妻子離婚,但日後只要在媒體上見到王男,就會想起妻子外遇一事,覺得非常痛苦,憤而向王男索償100萬新台幣(約25萬港元)。

44歲王男子被指與同劇的人妻女演員交往,曾4次到旅館性交。(示意圖/gettyimages)

被告堅稱只發生2次性行為

王男辯稱雙方僅交往1個月,其間只是和人妻發生2次關係,事後已經誠心懺悔,並和人妻斷絕任何來往,而且他只是藝術表演者,並非受到媒體持續關注、具有相當影響力的人士,談不上是公眾人物,認為人夫索償金額過高,反而認為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即可。

法官判處被告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示意圖/gettyimages)

法官判賠30萬新台幣 網民猜測被告身份

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2人透過視像進行猥褻行為,人夫提供王男和妻子的訊息無法證明他們在林默娘公園有親密舉動,但人夫向妻子求證的對話中,妻子承認去年6月初和同月底,曾和王男各發生2次性行為,判處王男在車上和人妻擁抱親吻,總共發生4次性行為,侵害配偶權賠償3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案件仍可上訴。

被告曾被封「LV級婚禮主持人」

案件曝光後惹來台灣社會注意,雖然媒體沒有報道王男身份,但許多網民猜測真身是誰,有人從判決書內容,猜到王男現年44歲,本身從事婚禮主持人。而台灣媒體報道,該名男演員主持婚神資歷達23年,曾被媒體封為「LV級婚禮主持人」,因談吐風格幽默,又擅長各類模仿,故深受歡迎,主持一場婚禮要價3至4萬新台幣(約7,600至1萬港元),後來更跨界進軍演藝圈,隨後跨足演藝圈,在八點檔本土劇客串,多次演出台語單元劇,又曾參與綜藝節目,更與「小豬」羅志祥互鬥演技。

「愛家男」形象崩壞急關社交平台帳號

王男與女友拍拖10年,2人於2019年結婚,婚後育有1名兒子,不時在社交平台上分享工作和家庭照片,塑造出「愛家男」形象,惟此案令其人設崩壞。據悉王男的妻亦對丈夫的出軌對象提告,案件仍在進行中,而王男則關閉了社交平台帳號,手機亦已關機。其經紀公司回應傳媒查詢時報稱是案件曝光當天才知悉,正設法聯絡王男,稍後如有詳細再作說明。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