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出軌男教師租屋激戰200次 綠帽夫怒告索償 姦夫賠咁少錢?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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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任何人保持社交距離,反而為不倫戀說來便利?台中市1名男教師結識前來學校協助施打新冠疫苗的人妻,朝夕相對下擦出愛火花發展不倫關係,更大膽租屋同居,激戰超過200次。人夫知悉妻子紅杏出牆後憤而提告,索償30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法官經審理後判處男教師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人夫不滿金額過低,隨即上訴,但遭到高等法院駁回。
租屋同居激戰逾200次
判決書指出,「戴綠帽」建築師在庭上表示,和妻子婚後育有2名子女,原本生活幸福美滿。惟2021年7月至8月期間正值疫情,妻子代表衛生所前往1間國中的疫苗快打站工作,因而結識林姓男教師。人妻隱瞞自己已婚身份,接受對方猛烈追求,他們交往後,同年10月租屋同居,發生性行為超過200次。
人夫揭發姦情後,盼望妻子為了2名未成年孩子而回心轉意,但妻子甚至對接送孩子一事逐漸失去耐性,最終他們同年12月簽署離婚協議書,綠帽男翌年怒告,向身為教育的姦夫索償300萬新台幣(約76萬港元)。
男被告辯稱與人妻冇「愛愛」
林男在一審審理時辯稱,原告主張所謂「交往同居」都沒有確實證據,林男當時和女方只是在租屋單位聊天用膳。林男稱獲人妻告知,丈夫同年底簽訂離婚協議書,並說「不再干涉你(人妻)的交友關係」,可見人夫拋棄配偶身分法益,其配偶權沒有遭到侵害。
法官判處姦夫賠償20萬新台幣
法院翻閱綠帽男提供的照片,發現林男和女方在租屋單位擁抱牽手,雖然無法認定他們有更進一步的關係,但相圖中行為明顯超出一般男女界限,並非配偶所能容忍,相信造成原告精神痛苦,裁定原告索償理據充份,判處林男賠償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
綠帽男認為賠償金額過低,於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賠償150萬新台幣(約38.3萬港元),不過法官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