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帽男怒女友出軌!設局誘姦夫上門凌虐5小時 迫全裸下跪簽借據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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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發生涉及感情糾紛的非法禁錮案。台中1名男子發現女友一腳踏兩船,怒不可遏設局捉住姦夫,不但使用武器痛毆對方,更拍下其全裸下跪照片,甚至勒令簽下350萬新台幣(約89.4萬港元)的借據,還恐嚇「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
受害人慘遭囚禁凌虐接近5小時,脫困後立即報警。涉案綠帽男其後被捕受審,法官裁定被告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名成立,判處被告入獄2年4個月。
要求女友約姦夫到寓所 禁錮凌虐近5小時
判決書指出,陳姓被告和鄧姓女子交往其間,意外發現女友和另1名男子交往,甚至曾發生親密關係。2023年10月26日下午,陳男要求女友約對方前往住處,姦夫當晚約10時赴約,即遭陳男持鐵棒和掃把等鐵製器具毆打,導致頭部和四肢等多處地方受傷。
陳男打人後仍不滿足,要求姦夫脫光全身衣物,全裸下跪道歉求饒,陳男把凌虐對方的情況全程錄,甚至把片段傳送給其他人,又勒令傷者簽下350萬新台幣(約89.4萬港元)的借據,繼而恐嚇稱「殺人之後,關幾年就可以出來」等話語。傷者被囚禁凌虐接近5小時,簽下借據後獲准離開,隨即前往警局報警提告。
案件在台中地院提堂,陳男承認強拍和散布原告性影像,但報稱沒有剝奪對方的行動自由,又辯稱當時是原告跑入其住所,擔心自己電動工具會被偷走,所以要求對方簽下借據,對方亦願意簽下。法官沒有接納其辯詞,裁定攜帶凶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名成立,判處被告2年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