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換電單車頭盔? 女生提供性服務後控男同學性侵 判決出爐

撰文:田中貴
出版:更新:

台灣發生1宗「性服務換頭盔」懷疑性侵案。台中1名男大學生和女同學參加車聚後一同回租住處,女方稱願意為他手淫以換取他的1頂電單車頭盔(台灣稱安全帽),過程中因慾火難耐和女同學發生性關係,未料中途女友回家將女同學罵走。然而,女同學事後報案稱遭到性侵,將男大生告上法院。法庭審理後認為,女方說辭反覆又不合常理,只能證明兩人曾發生性關係,不能證明強制性交,一審和二審均判男方無罪。

女生供稱遭林姓男同學伸出狼爪得逞,事後報警控告林男強制性交。(示意圖/gettyimages)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被告與涉案女生小愛(化名)是大學同學,案發2022年6月,他們參加車聚後,相約到林男租住單位聊天。女生指飲酒後遭林男壓制伸出狼爪得逞,直到林男女友返回單位,她才能逃走。

小愛供稱,車聚時林男已不斷表示「他想我、想親我」,至少被他親吻3次。事後她到林男家拿東西,林男將她壓在床上,強行脫光衣服並性侵。事後林男說會送她1頂頭盔,她沒當場拒絕,回家後到警局報案。過程中她無法預測林男會做什麼,自己只能照對方意思做。

林男反稱,女生願意用性服務換取其電單車頭盔。(示意圖/gettyimages)

林男則作供指,兩人回租住處後的確有飲酒聊天,小愛看上了其擺在衣櫃上的電單車頭盔,着對方想要可自己花錢買。聊到中途,小愛再提起頭盔,表示願以性服務換頭盔,林男聞言後開玩笑指「要不要幫我打手X」,小紅點頭同意,過程中他慾火難耐和對方發生性關係,小愛沒有反抗。

未料性交中途,林男女友突然回家,小愛嚇到躲入廁所,但仍被女友發現。小愛之後來電,哭泣道歉稱害他被女友罵,惟事後他發現小愛向學校老師哭訴,稱遭到性侵,表示「覺得好髒」。

案件經過一審和二審之後,林男被判無罪。(示意圖/gettyimages)

林男女友作供指,事發當日回租住處時發現無法開門,在門外聽到有男女聊天聲音,未聽到尖叫求救聲。待男友開門,她留意到廁所着燈,知道有人躲起來,她把小愛抓出來,林男和小愛均衣着整齊,但覺得兩人表現心虛,最後她將小愛罵走。

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的供詞只能證明兩人有性關係,不能證明涉及強制性交,小愛的說辭反覆亦不合常理,她離開現場的態度,明顯和一般性侵受害人反應不同,認為其供詞前後矛盾,一審判林男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但法官認為提交的證據也難證明林男犯罪,維持原削。

詳細報道︰男子赤裸夜闖女鄰居家圖性侵 反遭勒頸窒息亡 家屬1原因不追究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