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做下體脫毛 店主趁脫毛期間強行性侵 淫狼寫悔過書判刑曝光
撰文:凱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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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美容院做脫毛,竟慘遭性侵?台北1名女子去年到1間美容沙龍工作室進行下體脫毛,怎料男店主竟趁女子脫毛期間無法反抗,乘機對她強行性侵。女子事後崩潰報警,驗傷後提告。東主被捕後坦承罪行,願意賠償受害人70萬新台幣(約17萬港元)達成和解,並寫了悔過書及道歉信。當地法院日前經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東主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台灣傳媒報道,台北女子小花(化名)去年到訪當地1間美容沙龍工作室,惟在進行下體脫毛服務期間,慘遭東主性侵。根據判決書,1名姓林男子為該美容沙龍工作室的負責人,店舖專營各種臉部美容、除毛的服務。
根據判決書,台北女子小花(化名)於2023年9月光顧當地1間美容沙龍工作室,該店舖專營各種臉部美容、脫毛的服務。小花購買了下體脫毛服務,惟脫毛其期間,姓林男店主眼見有機可乘,竟趁小花無法反抗,在沒有她的同意下強行性侵。小花慘遭蹂躪後崩潰報警,並驗傷及提告。林男其後被捕,並坦承罪行。
案件審理後,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日前於庭上表示,林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別人的性自主決定權,作出強制性交行為,惟林男與小花以70萬元台幣(約16萬港元)達成和解,且已經支付40萬元台幣(約9.5萬港元),更撰寫了悔過書及道歉信。
法官經考量後認為林男為一時魯莽犯案,犯案後能坦承罪行,並與受害人達成和解,及依約繳付賠款。最終,法官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期間需交付保護管束,並應依照約定時間、方式、金額,向受害人繳付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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