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主遭舊愛用裸照威脅 淪洩慾工具遭多次性侵 賤男下場出爐

撰文:喬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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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有直播主與男友同居3年後,感情生變想分手,可是男方卻以其裸照及自慰影片,來威脅直播主繼續與他維持性關係,淪為對方洩慾工具,最後女方不滿男方多次性侵而提告。案件審訊時男方承認有裸照威脅,但無強行性交,但法庭以男方的休假日與女方供稱被性侵的次數做對比,加上他和事主姊姊的訊息內容,認為女方的證詞可信而將男方入罪,判他入獄3年半。

被告許男不願告平分手,更以女友裸照及自慰影片要脅繼續保持性關係。(GettyImages)

據判決書指出,被告許男是自願役軍人,2018年中開始與事主交往,並且在台南租屋同居,每次被告休假都會與事主發生性行為。

2人後來感情生變,事主提出分手,被告卻以事主的裸照及自慰影片等要脅,強迫女方繼續與他保持性關係,只要他放假就要與事主性交,否則會將她劈腿的事公開,甚至會在事主開直播的時候大鬧,讓事主無法再從事直播工作。

事主怕私密照及影片外流因而就範,變成被告的洩慾工具。(GettyImages)

事主怕私密照及影片外流因而就範,變成被告的洩慾工具,最後不忿遭性侵10次,忍無可忍之下報警。

而被告指自2021年7月底在女友提出分手當日,兩人有發生性行為1次,同年9月底他搬離住所後,曾威脅女方女「我不會跟你和平分手」,否則會將其裸照、自慰影片上傳網路。但他卻否認有強迫女方性交,更指女方憑空捏造事實。

對此,許男坦承不願和平分手,也有威脅將裸照、自慰影片等影像上傳到網路,但並沒有強制性交,2人分手後同居的期間,只有1次合意性交,逼迫就範10次等純屬憑空臆測。

法庭以事主控訴被性侵的次數,與被告休假超過10天的日子吻合,因此裁定事主的指控可信。(GettyImages)

台南地院認為,從被告對女方姐姐的對話內容,證明他有對女方進行威脅,而的目的就是「找女方打炮」,加上兩人分手後,被告續留宿在租屋處長達近2個月,兩人仍保持性行為,顯然有違正常同居男女分手後的常情,法官因而未有採納男方的說詞。

另一方面,被告曾傳訊事主姊姊,指他的訴求是放假時可找事主「打炮」,而事主控訴被性侵的次數,與被告休假超過10天的日子吻合,因此裁定事主的指控成立。法庭以被告用危害名譽的恐嚇手段強制性交,以致女方身心受創,裁定被告犯強制性交10罪罪成,判入獄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