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女游繩翻牆離宿舍 到賓館疑遭2男性侵 檢另1男體液內情更狂

撰文:田中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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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發生懷疑性侵兒童案。1名14歲初中女生偶然認識了2名年約20歲的陌生男子,女童凌晨時份游繩翻牆離開學校宿舍,到賓館與2男會合,其間懷疑遭到性侵。事件被揭發後,當地警方立即介入調查,卻發現疑點重重,女童一時聲稱自願發生關係,一時卻稱遭到性侵,而現場更發現多1名男子的分泌物,其後證實屬駕車接應眾人的男司機。案件隨後揭發更多內情,女童疑遭校園欺凌,且曾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令案件有許多謎團未解。目前2名涉案男子暫時獲釋,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女童利用麻繩離開學校宿舍,再到賓館與2名涉案男子會合。(網上圖片)

受害女童14歲,父親因貧窮和口齒不清,成年後花錢與1名貴州女子結婚,母親生下3名女兒後離家,當時女童仍不足1歲,因祖父年紀老邁,父親亦要外出打工,其姓張姑媽雖然已經出嫁,但仍願意照顧女童,並帶她一同前往天津打工,雙方情同母女。女童6歲時返回駐馬店市新蔡縣老家,小學畢業後前往私立中學讀書,而且入住學校宿舍。

惟女童無心向學,1年後改往老家鎮上讀書,且繼續住在學校宿舍,該處樓高4層,女童住在3樓。每當學生晚上就寢後,1樓鐵閘就會上鎖,防止學生擅自進出。女童不時上載自拍照片至社交媒體,且有700多名粉絲,又與鎮上輟學打工的女生結成好友,經常一起外出消遣,即使姑媽規定門禁,或者不斷致電催促,但女童仍會瞞騙長輩外出玩耍。

去年開學後,女童的手機被學校沒收,她一度鬧情緒提出退學,姑媽曾帶着她到其阜陽打工的工廠,一直住到農曆新年前。女童後來再回到鎮上讀書,其間卻被同學欺凌,包括在寢室內被女同學包圍掌摑。

女童到賓館與2名年約20歲男子會合,其間疑遭性侵。(網上圖片)

今年農曆新年前,女童與同性朋友在縣城廣場認識2名分別姓史和姓張、年約20歲的男子,然後互相加了微信,自此一直透過微信聊天。受害女童曾向史男表示,自己在學校經常受到欺負,無人可以幫手解決,史男聲稱可以助她擺平事件,更提到帶同她出去消遣和認識其他人,保證以後無人敢欺負她。

到了3月10日,2男再次試圖約女童出去,但宿舍晚上鎖了門,她要游繩外出,要求對方提供長繩。到了翌日(11日)晚上,女童在學校門口從2男手中接過長約6米的麻繩,至3月12日凌晨,女童與另1名同受欺負的13歲同班女同學出逃,2女用繩從2樓吊到1樓位置,隨後翻牆登上接應的車輛,前往距離學校大約8公里的賓館。

史男和張男長期租下賓館4樓的房間,月租350人民幣(約380元),之後一行人去附近酒吧飲酒,隨後再度返回賓館。同行女同學受到酒精影響而身體不適,其間張男和史男懷疑和女童發生關係,隨後將她們送回學校,但有同學向學校舉報她們晚上翻牆外出。

由於擔心姪女學習進度,姑媽每周都會聯絡班主任,當日早上臨去工廠上班前,姑媽詢問班主任姪女最近表現,其後獲知她擅自離開宿舍。姑媽立即辭工和盡快趕往學校了解,女童聲稱於3月11日晚上和該名13歲同班女同學被4名同學叫到女廁,女童除了被迫跪下之外,更遭其中2人用腳踹臉和打耳光,而女同學亦被欺凌,餘下2人則拍下施暴過程,女童和女同學翻牆外去是為了散心,班主任建議姑媽報警。

案件最初被定性為「聚眾淫亂」,最終被列作「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網上圖片)

據了解,女童向鎮上派出所報稱,在賓館自願跟史男和張男發生關係,當地警方翻查學校閉路電視,並帶同雙方家長前往涉事賓館,有人表明願意賠償,想藉此避過刑責。警方翌日再錄取口供,女童卻否認自願發生關係,稱沒有想會被性侵,形容當時「用腳踹過…沒有呼救…我能喊誰,喊有用嗎?」,她稱最初錄口供時仍感害怕,所以才謊稱自願。

警方翻查眾人的微信對話紀錄,涉案男子其中1人體型很胖,另1人身高1.8米多,與只有1.48米高的女童相比,體格明顯相差很遠。據悉事發時2男戴了避孕套,張男更提前服用壯陽藥物。另1個疑點是警方從現場發現另1名男子的分泌物,證實屬於駕駛接應車輛的男司機,對方承認和女童發生關係,但女童堅決否認。

另外,女童更向警方透露,去年12月曾與數名男女同學包車消遣,曾與大她2歲的男同學性交,「開始沒同意,後來同意了」,對方沒有做足安全措。姑媽當時以為姪女失蹤而曾報警,從來不知道姪女與人性交。

女童稱最初錄口供時仍感害怕,所以才謊稱自願跟2男發生性行為。示意圖。(Gettyimages)

到了3月15日,新蔡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通知姑媽,指案件定性為聚眾淫亂,交由駐馬店市新蔡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跟進,張男和史男需接受調查,但姑媽認為姪女是未成年人士,未必屬於聚眾淫亂,繼而向當地媒體求助。女童更向記者聲稱,在學校門口買食物「偶然遇到」史男和張男,3月11日晚上收到對方麻繩,自己當晚被同班同學威脅才離開學校宿舍。

事後學校勸喻女童退學,而警方把案件改列「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當地警方2度向縣檢察院申請拘捕,但均被駁回,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史男和張男在羈押期滿後獲釋。警方隨後向駐馬店市檢察院提請複核,到了本年5月23日,負責案件的新蔡縣檢察院向當地媒體表示,需要警方查清部份案情,才能決定是否拘捕和檢控。

此外,警方調查女童被霸凌一事,涉案2名女生分別大約14歲和未滿14歲,前者被處以行政拘留,但尚未執行;後者不執行處罰,但家屬可以追究民事責任,涉事學校就事件向女童和該名13歲女學生的家長公開道歉。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