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15歲女搭校巴遭指侵20分鐘 驚到咁極心酸 淫狼是相識的人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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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髮指!台灣1名15歲少女乘坐校巴回校期間,被鄰座男生伸手進入運動褲下體位置「指侵」長達20分鐘,由於少女相當害怕,不敢反抗,任由對方性侵直至到達學校。少女父親事後得知事件,而涉事者竟是女兒的男同學,遂怒告男同學及其父親,要求賠償父女2人的「精神慰撫金」各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共約52萬港元)。法院審理後,判被告一方須賠償共50萬新台幣(約13萬港元)。被告不服上訴,被高院駁回,全案確定。
遭男童學伸手進褲內撫摸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事發2022年9月1日上午7時10至7時20分,校巴上15歲少女小美(化名)與男同學小強(化名)相鄰而坐,其間小強色心大起,未經小美同意下把手伸進小美運動褲內撫摸下體私處長達20分鐘。小美由於感到害怕,不敢反抗,唯有任由小強性侵,直至到達學校。
女生夫親怒提告索償
小美父親得悉事件後憤怒提告,直斥小強無視車上還有其他同學共乘,趁小美心智尚未成熟、膽小、無力反抗心理,對小美伸出「魔掌」,導致小美內心存有陰影、睡眠不佳,並對於男性有防衛心理,勢必嚴重影響將來人際交往。父親痛心女兒情況,決定替女兒出頭,向小強及其父親提告,要求他們賠償父女2人「精神慰撫金」各100萬新台幣(約26萬港元,即共約52萬港元)。
案件於今年初開庭審理,法官認為小強侵害小美身體、性自主權及貞操權,應對她負損害賠償責任,小強的父親為兒子的法定代理人,有監督之責,故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考慮2人學歷、身分地位、教育程度,判2人應賠償小美30萬新台幣(約8萬港元)、小美父親20萬新台幣(約5萬港元),即合共50萬新台幣(約13萬港元)。
被告一方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小強父親工作固定月入3萬新台幣(約8,000港元)等,認為判處50萬新台幣(約13萬港元)賠償適當,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