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愛賤男 下藥迷暈閨密供男友凌虐性侵 閨密因1事脫險大反擊
撰文:布萊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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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異性無人性」?.台灣1名女子為了留住男友的愛,竟然下藥迷暈自己閏密供男友凌虐性侵,但過程中因閨密的蒙眼物品脫落,淫狼擔心身份曝光而將她放走。閏密脫險後報警提告,涉案男子「成年人與少年共犯2人以上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罪成,一審判有期徒刑4年,上訴到高院仍維持4年刑期,全案仍可上訴。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桃園陳姓少女與任姓男子拍拖,但任男同時看上了陳女閏密「小美(化名)」,更明言想與小美發生性關係。
陳女因戀愛沖昏頭腦,竟甘願成為幫兇,於2020年9月約小美到位於桃園的租屋處,在啤酒下藥後誘騙小美喝下。小美喝完出現暈眩、嗜睡等症狀,陳女隨即表示要給小美「驚喜」,以口罩遮住其眼睛,再打開門讓任男入房。
這時小美仍有意識,任男竟用杯、磨刀棒等工具毆打小美頭部及四肢,陳女則在一旁觀看。施暴後,任男以手機輸入文字訊息發出語音,問小美是否知道為何陳女要這樣做,小美沒有回答,卻遭掀起上衣,任男再以磨刀棒戳「小美」胸部及大腿內側。
之後任男對小美提出3個選項,分別是「與他發生性行為」、「殺光她身邊所有人」、「用沾滿汽油毛巾塞入口中10分鐘」。小美無奈選擇毛巾塞口,再遭凌虐,惟過程中蒙眼物品掉落,小美發現陳女也在場,於是假裝昏倒在地。
小美的蒙眼物品掉落後,任男擔心身份曝光,不敢繼續施暴,讓陳女把小美送走。小美離開租屋處後,向家人告知此事,到醫院驗傷及報警。
法院審理後,一審依「成年人與少年共犯2人以上以藥劑共同強制性交而凌虐未遂罪」,判任男有期徒刑4年。案件上訴到高院,高院認為任男犯案後否認犯行,但考慮一審辯論終結後已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原判決部份撤銷,惟仍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