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性侵「下體無撕裂傷」被質疑 怒斥:他就小啊! 判決是…
沒有受傷就沒有性侵?台灣1名女生與紀姓男子相約看電影,結束後紀男硬闖香閨性侵得逞。女生事後提告,詎料紀男以女生驗傷結果顯示「下體無撕裂傷」為由,辯稱是雙方合法性交,讓女生相當氣憤,怒斥:「他就小,我能怎麼辦?」最終一審憑女生體內DNA及錄音證據,判紀男3年10個月刑期;紀男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全案定讞。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事發2021年4月,台中女生「小美(化名)」深夜與紀男到百貨公司看午夜場電影,到翌日凌晨1時多電影散場後,紀男藉口護送小美回家,惟進入香閨後沒有離開,賴在床上不走。小美十分尷尬,打算走出房門到廚房煮麵,卻被紀男從背後拉住扯到床上壓制。
小美十分驚恐,呼喊拒絕並不斷反抗,然而紀男用言語及暴力行為威脅,加上當時家中沒有其他室友,小美擔心再反抗會危及性命,最被被性侵得逞。
小美事後報警驗傷提告。不過紀男辯稱小美身型比他高大,他不可能壓制小美,而且小美驗傷報告顯示「下體沒有撕裂傷」,故不可能是性侵。紀男強調,2人是合法性交,質疑小美是吃醋他還跟別人約會,才會誣告他性侵報復。
小美聞言相當氣憤,直斥:「我只能說,有時候對方(下體)就是比較小,我沒有撕裂傷,我能怎麼辦呢?」她又指出,自己下體深處驗出紀男DNA,反問:「裏面就是有驗到他的DNA,難道是我自己弄的嗎?」
小美續說,她被性侵當下已表達強烈報警念頭,但反抗過程中撞到頭,身體不適,才沒有立刻報警,加上紀男話語間避重就輕,難以錄到什麼關鍵證據。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表示,小美錄音證據錄到紀男犯案後道歉「對不起,妳不要生氣」,而且小美報警提告後,紀男曾打電話求情,顯示他已違反女方意願,因此不採信紀男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10月有期徒刑。
紀男不服上訴到二審,二審駁回後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終最高法院仍然駁回紀男請求,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