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體育.四】體育組織如「獨立王國」 行政、財政乏監管
體育發展要見成效,需要長年不懈推動和投放大量資源。不過,即使政府願意「燒錢」,亦需投放及監管得宜,才能讓香港體育水平提升,在國際舞台走得更遠。近年香港體壇屢傳行政失當、財政混亂等醜聞,今屆雅加達亞運期間,亞運游泳代表隊便發生前香港紀錄保持者,不明不白地未能代表港隊出戰的爭議,引起社會對體育組織管治的關注。港府應全面檢討資源分配、管治架構以至監管機制成效,確保公帑有效用於提升香港整體精英運動水平,以及糾正體壇亂象。
今年雅加達亞運的游泳賽事在上月24日結束,港隊最終憑接力項目奪得一銀兩銅,屬廿年來最佳成績,但香港業餘游泳總會(泳總)選拔爭議卻餘波未了。傳媒早前報道,前香港紀錄保持者郭家輝早前於亞運100米蛙泳項目選拔賽造出最快時間,卻在未有公開解釋下未獲泳總提名,反而由選拔成績排名第五的吳欣鍵擔任正選。最終吳在亞運100米蛙泳初賽出局。
在諸多細節尚待澄清下,有傳媒繼而揭發吳的父親吳旭光為泳總委員,與港協暨奧委會遴選委員會主席兼泳總會長王敏超、今屆亞運游泳代表隊領隊趙展鴻屬泳會生意夥伴關係,令選拔風波更添疑雲。
至上月28日,泳總和亞運游泳代表隊多名隊員分別發表聲明,指有鑑於港協暨奧委會不接納郭家輝的提名,為免浪費僅餘的參賽名額,故決定由亞運50米蛙泳項目代表吳欣鍵,兼任100米蛙泳代表,並批評有關報道斷章取義,「抹殺入選運動員一直以來的努力」,導致個別隊員「未能專心應付比賽」,予以譴責並保留追究權利。
不過,對於在郭和吳均不符港協暨奧委會指定大賽前八名的遴選要求下,為何選用長池項目往績較遜的吳來取代郭為100米項目代表,有關聲明則未有說明。
體育組織財政透明度不足
不只行政管理受質疑,體育組織亦不時出現財政管理失當問題。翻查資料,泳總同時受政府資助和商界贊助,累積盈餘多達2,600萬元,但其中去年由泳總主辦的FINA世界盃短池泳賽,該會把每項比賽的報名費由15元,大幅上調至600元至1,500元不等;有泳會教練因不忿基層在學運動員無力承擔參賽費用,遂向傳媒與康文署投訴,署方回覆指因尊重體育總會的自主權,承認未有限制其比賽及活動收費水平,惹來廣泛批評。
審計署早於2009 年發表調查報告,揭發多達九成與康文署簽訂撥款協議的體育總會,未有按時向當局遞交季度報告及財務報表,並不時出現漏報收入、濫報支出、提交資料過於簡略等問題,導致當局難以評估體會實際運作狀況。報告亦指,康文署跟進體育總會違規事宜的工作進度緩慢,個別個案甚至需時長達兩年才獲解決,形容政府缺乏有力機制監督體育總會運作。
2010年,足總被傳媒揭發連續五年出現赤字,蝕清1,200 萬元儲備。綜合足總記錄與傳媒報道,虧損主要來自籌辦賀歲盃等大型表演賽時安排失當,入場人次低迷,拖累票房收入;其次是內部財政混亂,包括未能控制行政成本、高薪聘請經驗不足者擔任總幹事、個別董事擅組精英隊等,衍生巨額壞帳,須由港協暨奧委會會長兼足總會長霍震霆、主席梁孔德等多名管理層出資抵債,以及由本地球會「包底」代辦部分賽事。
即使足總之後獲得政府資助,香港足運亦未見振興。2015年,港足U22代表隊出戰U23亞洲盃外圍賽三戰全敗出局,時任港足主教練金判坤賽後抱怨,足總因集中資源籌備該年的「香港超級聯賽」(港超聯),削減代表隊出國集訓的經費,影響球員狀態和備戰計劃。
行政費佔資助達九成 教練:用不得其所
足球是最受港人支持的運動。2009 年,香港主辦第五屆東亞運動會(2013年停辦,改為東亞青年運動會),香港足球代表隊憑主場之利,爆冷擊敗日本隊贏得金牌,是港隊首次在大型綜合運動會的團體項目奪標。是次「零的突破」,不只令港人重新認識港足,亦促使政府其後分別落實「鳳凰計劃」、「力爭上游──萬眾一心」計劃等發展策略,並以五年制資助形式與足總簽訂撥款協議,務求振興本地足球發展。
在有關策略框架下,政府每年向足總資助近2,000萬元,開展提高港隊世界排名、籌辦職業聯賽、改善場地配套等工作。然而,參考民政事務局資料,在「鳳凰計劃」2011年至2015年實施期間,足總共獲撥款5,545萬元,當中近九成,即4,880萬元作為行政、訓練及技術人員的薪酬開支,場地保養、醫療等專業服務佔開支不足一成。另外,截至去年,足總透過「力爭上游──萬眾一心」計劃領取4,130萬元資助,其中亦有87%屬行政及薪酬開支(見旁表)。
港足名宿、車路士足球學校(香港)營運總裁山度士表示,最初對政府有志推動足球發展感到鼓舞,不過有關計劃實施多年,僅見到足總架構大幅膨脹,至於訓練場地貧乏、聯賽賽程混亂、入場人次低迷、球員收入不穩定等關鍵問題,卻未見解決,「那些資源根本到不了真正有需要的地方,(計劃)做抑或不做,我個人感覺分別不大。」
翻閱「鳳凰計劃」顧問報告,足總把重整管理架構、完善分工列為優先目標,包括增聘獨立董事、機構管治總監、財務總監、傳訊經理、人力資源經理等職位,以提升行政效率。足總董事梁芷珊去年接受《明報》專訪時,表示有關措施可「帶挈」提升港足地位,包括吸引外地勁旅來港參賽,「雖然這不直接提升港足水平,這可令足總增加收入,用作發展港足」,反駁坊間批評足總「大花筒」。
山度士質疑有關說法。他指現代體育管理工作繁重,足總增聘人手無可厚非,問題是足總現時支出與港足近年表現不成正比,或反映經費大部分耗於行政改組上,而非實際用作提升運動員表現,以及改善訓練配套,「總會人手是多了、架構是大了,但政府的錢去了哪裏、是否用得其所,以至管理妥當與否,說實話我真的不知道。」
民政局:五年總收223項體育組織相關投訴
本報就體育組織管治事宜去信向政府查詢。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回覆指,當局於過去五年收取涉及46個體育總會合共223項投訴,經調查後其中18項投訴成立,性質涉及活動安排(5宗)、教練或工作人員行為(6宗)、行政安排(5宗)以及運動員選拔(2宗),並已就有關個案要求體育總會提交相應改善方案。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要求各受資助的體育總會,提高營運透明度和管理水平,並藉簽訂資助協議、供公眾參閱有關財政運用及運動員選拔資料、定期舉辦管治研討會和頒發獎項等一系列措施,促進體育總會的企業管治。
上文節錄自第127期《香港01》周報(2018年9月3日)文章《 宛如獨立王國 公帑運用乏監管 體育組織亂象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