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鄧炳強:必須盡快做、但不能設時限勉強去做
撰文:黎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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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特區政府必須盡快就《基本法》23條進行立法,但不能因此為自己設時限,事情未完美仍勉強去做,必須要仔細做好件事,讓23條立法是切實可行和有效,以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
鄧炳強接《南方日報》、GDToday專訪中指,目前國際局勢動盪,外部勢力帶來的風險也日趨複雜,日港要成為抵擋外部勢力滲透的一道堅固防線。他指,23條立法不僅要能應付類似2019年發生的事情,因要能面對未來可能出現的風險,立法建議必需具有足夠前瞻性。
他再三強調,就《基本法》23條立法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是嚴肅的事,維護國家安全也是特區政府的首任務。他指,23條涉及7個範圍要本地立法,其中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2項罪類,已包涵於《香港國安法》之內,特區政府仍需就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團體在本港活動、及禁止本港與外國政團有聯繫進行本地立法。
鄧炳強形容,國安法實施,加上完善選舉制度和落實愛國者治港後,香港獲得重生的機會。而中共二十大也香港指明方向及為落實「一國兩制」制定了行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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