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譚惠珠:畫公仔畫出腸說明職權 無外援律師不會成冤案

撰文: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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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2022年12月30日)通過《香港國安法》釋法議案,解釋第14條和第47條,進一步說明特首與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的國安權力。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今早(2日)接受電台訪問,強調是次釋法並無擴大特首或國安委的職權,純屬「畫公仔畫出腸」說明特首和國安委可如何運用其職權。

譚惠珠指,人大常委會說明包括國安委有權對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作決定、具有可執行法律效力、特區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機構、組織或各人不得干涉國安委工作,及須尊重國安委決定,只是告知特首和國安委如何履行其原有職權,「如果你要國安委可以執行佢嘅工作,佢一定需要有個判斷,乜嘢係國家安全問題,一定要有可以執行嘅法律效力,如果唔係你點樣推進個機制呢?」強調釋法無加強或擴大權力,只是強化早已授予香港處理國安問題的自治權。

你要國安委可以執行佢嘅工作,佢一定需要有個判斷,乜嘢係國家安全問題,一定要有可以執行嘅法律效力,如果唔係你點樣推進個機制呢?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

譚惠珠:由律政司提出要求認定國家安全問題

至於釋法後該如何實際運作?譚惠珠表示,當案件涉關國家安全問題而需要認定時,以香港程序,應由律政司提出,「因為喺佢(律政司)備案嘅過程,應該理解到有冇涉及國安嘅可能性」,然後在法院提出並討論,再由法院向特首提請,要求發出證明書定斷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問題。假設出現審判期間,未有領取證明書,國安委可按《香港國安法》第14條中授予的權力處理。她形容,對於大局形勢及資料的研判,始終是國安委最清楚。

譚惠珠強調立法原意是將處理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權力授予國安委,「今次釋法係話畀我哋聽,國安委係可以自己處理呢件事、香港係可以處理呢件事。」她強調,是次釋法非針對某個律師或某宗案件,而是關於大原則問題。

獨立審判非由「外援律師」支撐

被問到國安委會否禁止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譚惠珠認為,如果國安委作出此決定「無壞」,因為香港不乏律師處理此類案件,強調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不是由「外援律師」支撐,「我估計香港百分之九十五嘅案都冇請外援律師,但都無變成冤案㗎嘛。」

法院的獨立審判權不是由「外援律師」支撐,我估計香港百分之九十五嘅案都冇請外援律師,但都無變成冤案㗎嘛。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

她又提到,審案時不能限制對證人的盤問,故此難以預計會否洩漏什麼資料,若在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一旦發生問題,香港可以處理,但純「外援律師」則難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