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禁追租 議員批破壞私有產權 陳茂波:若要JR放馬過來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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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禁止業主向指定租戶追租3個月,立法會今日(28日)恢復二讀《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選委界議員管浩鳴批評條例「為難立法會」,表面上堂而皇之,為企業提供喘息空間,但實際上破壞了多年來行之有效的私有產權制度,「無疑將立法會當作箭靶,若通過勢必立下政府嚴重干預市場的先例,但如果不通過,立法會又背負『置中小企不顧』的污名,可謂左右為難。」
提出修正案的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表示,原則上反對透過立法干預私人合約,即使是非常時期的短期措施,亦無可避免打擊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2月編制預算案時,已研判香港疫情即將大爆發,對基層市民、中小企打擊最大,因此派發1萬元消費券,亦要保護企業。他稱,不可能由公帑幫助租戶以確保業主收入,社會不會接受,而計劃只有3個月,不適宜提供稅務優惠。他強調條例經得起法律考驗,「如果有人要司法覆核我,就放馬過來!」

立法會下午5時半三讀通過條例草案,但未有記名表決。

地產界龍漢標:打擊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陳茂波在《預算案》提出,立法禁止向受疫情影響的指定行業追租,引起業主及商戶反彈,有業主憂慮立法後無權追討欠租,商戶大條道理拖租,甚至在3個月後「走佬」。財政司之後作5項修訂,原有「禁追租」期可長達半年,「減辣」後列明保護期為三個月;業主若透過協商與租戶重新簽訂新租金協議,即可免受條例規管等。

對於政府指海外地方亦有類似措施,龍漢標指這些地方有相關調解、仲裁程序等,但香港沒制定有關配套,萬一租戶在法定保護期結束後,所有損失由業主單方面承擔。他又指,措施由今年1月開始生效,令保護期延長7至8個月,忽略法例的實際追溯力,偏離針對中小企、設3個月保護期的立法原意。

民建聯陳仲尼指,政府「初心」可以理解,讓業主、租戶共渡時艱,但始終是破壞持之以恒的合約精神,希望政府承諾「可一不可再」,日後不再推出干預自由市場的措施。

易志明質疑違基本法 邵家輝:租戶做唔掂早啲執「唔好害人」

自由黨議員對條例持不同意見,該黨航運界議員易志明表示,立法手段干擾自由經濟,甚至可能違反《基本法》保護私有產權精神,有開壞先例之嫌,認為可一不可再。

不過,另一自由黨議員、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表示,通過法例是希望業主、租戶有時間商討減租等方案,「但如果你發現間公司做唔到,我真係勸喻你,早啲執咗佢,幫自己亦都幫人,快啲還返間鋪路畀業主.......如果你明知做唔到,唔好格硬嚟,唔好害人害自己。」他最後指,希望陳茂波可留任下屆政府:「如果你留低繼續為香港市民服務,真係香港之福」,陳茂波以笑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