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緩追租|議員憂保護期完結即爆追租潮 政府:業主租客協議攤還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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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中提出,暫緩追討欠租安排的立法建議,禁止業主在2022年1月1日起的3個月「保護期」內,向未能繳交租金的租户追討。

《商業租戶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草案》已於3月在立法會完成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相關法案委員會今(4月1日)午以視像會議方式進行首次會議,有議員關注在「保護期」後政府會如何幫助租户,亦有議員指3個月太短,而之前的「3+3」方案較有彈性和具討論空間,另有議員希望盡快通過議案。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顧問卓永興表示,期望在4月8日恢復二讀辯論及三讀,在27日的大會通過草案。

地產界議員龍漢標認為措施干預私人立約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指,原則上反對政府立法干預私人立約,又批評措施涵蓋範圍太廣泛,連未受疫情影響的大型租戶亦包括在內,遠超政府立法原意。他又批評措施在法例刊憲後生效,但欠租期由1月1日開始是「語言偽術」。卓永興指措施並非只保護中小企,而是防止企業大規模倒閉。他又否認是「語言偽術」,強調政府是在法例刊憲後禁止追租的行動,他稱措施公布數日後,已有大型發展商入稟向租戶索償,合共涉及70多宗。

金融界議員陳振英指,措施有違民事合約的立約原則,希望在「保護期」後不會隨便動用。他又問到若銀行向有關逾期還款人發催收貸款信,會否被視作違法。卓永興回應指,銀行若純粹發催收信並不構成違法行為,亦不會禁止。但如果收到針對業主的投訴,會交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跟進,若涉及貸款人的投訴,則由金融管理局處理。

政府料12萬商戶受惠

工聯會的郭偉强問及,當局有否預視到保護期結束後,一旦業主大規模向租户追租而有機會引發解僱潮,建議政府在「保護期」結束後,要求租户先交部份租金,再延長「保護期」。財政司司長私人辦公室顧問卓永興指,條例草案第四條正正讓業主和租客協議如何攤還在保護期內外的租金,而是次措施僅為政府一系列支援中的一項,企業仍可在「還息不還本」等措施受惠。

選委界議員陳紹雄質疑立法暫緩追討欠租安排牽連廣泛,涉及自由市場及合約精神,而且暫緩並不是免租,政府有否就相關措施估算成效,卓回應有參考其他同樣行使《普通法》的國家相關做法,並無令業主失去財產權,他指法例適用於指明處所,估計約12萬商戶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