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香港仲裁具獨特優勢 調解爭端提供更多投資機會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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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4月11日)發表網誌,指香港於仲裁方面具有獨特優勢,確保了仲裁的中立性、能保密處理知識產權爭議,並帶來更多投資的機會。她指,香港在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支持下,會繼續發展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

鄭若驊。(資料圖片)

鄭若驊指,今年2月舉行的「為何香港是無可替代」網上研討會非常成功,令大家了解到香港的優勢建立於基礎設施、人才與商機上。亞洲國際法律研究院與律政司合辦一系列「為何香港」網上研討會,首場研討會「為何在香港進行仲裁」在3月31日舉行,她十分榮幸獲邀發表主題演講。她表示,大灣區發展的商機,帶出了保護知識產權以及有效地處理相關爭議的重要性,香港《仲裁條例》訂明知識產權爭議能藉仲裁解決,是一項吸引客戶的優勢。爭議方通常傾向選擇透過仲裁而非訴訟處理涉及知識產權的爭議,因為當中涉及的機密科技與知識技能可受到保障,不會對外公開。她又引述研討會其中一位講者指,《仲裁條例》為中立性提供重要的把關功能。

鄭若驊指,中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提供龐大商機,是否可以申請保全以及執行保全措施,對仲裁地的選擇起着重要作用,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擁有獨特優勢,已經與內地簽署仲裁程序保全安排,在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時,容許由6間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香港亦是內地以外唯一的司法管轄區容許進行有關保全安排。

她又提到,在CEPA框架下簽署的《投資協議》,促進和保護了中港兩地之間的投資,在《投資協議》下,投資調解是為解決投資爭端所設立的唯一機制。香港一直致力推廣調解解決投資爭端,亦提供相關培訓,目的是為亞洲區建立專門處理國際投資爭議的投資調解員團隊,其中一項新措施是研究如何在公平環境下,與其他容許採用某種形式的勝訴收費架構的熱門仲裁地競爭。就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於去年12月至今年3月已進行諮詢,商討小組委員會就准許律師在香港及其他地方進行仲裁採用與結果有關的收費架構的建議。

鄭若驊指,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繼續支持香港提升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並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同時亦有明確政策支持香港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和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等。香港作為中國唯一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會繼續善用此獨特優勢,積極推廣使用香港法律作為規管合同爭議的法律。她最後提到:「世界經濟重心毫無疑問地正移向亞洲,交易增加無可避免會帶來更多爭端,基於成本和效率以及對該地區文化的了解,最理想的做法是在進行交易的地區內解決爭端……我相信香港繼續發展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促成交易及爭議解決服務樞紐,會創造更大的協同效應,有利衍生更多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