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若驊:被審查委員會DQ非永久失參選權 拒透露國安檢控部門編制

撰文:文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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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在港實施接近一年,律政司設立專門檢控部門,並設有維護國安刑事檢控專員職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有綫新聞》專訪時表示,有關部門已成立及正在運作。被問到有關部門編制和預算,鄭若驊思考片刻後說:「唔講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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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國安案件在本港審理 鄭若驊:反映中央對香港有信心

鄭若驊在專訪中表示,絕大部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也在香港審訊,反映中央對香港的信任,舉例指若在單一制或聯邦制國家,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也是由中央或聯邦政府作偵查和管理審核,現行安排反映顯示中央對香港有信心、有信任。

《國安法》第55條列明,經香港特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鄭若驊指,有關要求一旦獲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後,案件的管轄權、偵查權、檢控權、審理權、判監等,也是按中國法律處理。

鄭若驊又指,違反《國安法》的人將永遠喪失參選資格;至於沒有違反《國安法》但被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的參選人,不等於永遠失去參選資格,日後再參選將由資審委重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