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鄭若驊:《聯合聲明》無條款讓英方在港回歸後承擔權責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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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早前因應香港政治局勢,放寬BNO申請入籍資格,容許港人以「5+1」年期申請入籍,措施將於明日(31日)生效。外交部昨(29日)宣布同樣於1月31日起,中國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特區政府昨晚亦宣布,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周日起BNO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亦不會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30日)在網誌中表示,《中英聯合聲明》並無任何條款讓英方在香港回歸袓國後承擔任何權責。
她引述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前特派員謝鋒曾指出,英國在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管轄權,亦無『監督』權,所有因《聯合聲明》而產生的在英國和香港之間的法律聯繫,最遲在中英聯合聯絡小組2000年1月1日終止工作時已結束,英國無權再根據《聯合聲明》對香港提出新的權利和責任主張。」

鄭若驊發表題為「正確理解《中英聯合聲明》和英方備忘錄」的網誌,她表示,《中英聯合聲明》的條款包括三個附件,而關鍵部分,即第一、二及三款(連同附件一),全都是其中一方的單方面聲明而並沒有提及另一方。第四、五、六款及附件二和三是有關過渡期間的安排,而第七及八款則關於文件的生效和實施。鄭若驊指,從有關《聯合聲明》內容及性質的觀察,可見《聯合聲明》並無任何條款讓英方在香港回歸袓國後承擔任何權責。

她又引述國際法院副院長薛捍勤法官曾於去年11月《基本法》頒布三十周年法律高峰論壇上指出:「香港回歸後,採取什麽制度,如何實現國家的統一,從國際法上講,屬於中國主權範圍内的事務。」

明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

鄭若驊強調,特區政府全面配合國家針對英國政府就處理英國BNO護照事宜採取反制措施,並已宣布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由明日起,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