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BNO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不得在港作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英國早前因應香港政治局勢,放寬BNO申請入籍資格,容許港人以「5+1」年期申請入籍,措施將於1月31日生效。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今日(29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宣布同樣於1月31日起,中國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特區政府晚上宣布,不承認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周日起BNO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
港府發言人表示,中方和英方對於如果處理香港居民持有BNO護照早有共識,並在1984年互換備忘錄確認。發言人稱,英方在備忘錄中明確承諾不給予持有BNO護照的香港中國公民在英居留權,強調現時英方的做法實質性改變BNO護照性質,根本地違反了英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
發言人強調,英方違背承諾在先,中方對此採取反制行動是理所當然,中方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並不違反中方在備忘錄中的承諾,以及全國人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港實施的問題解釋。
港府:英方利用部分港人持BNO護照作政治炒作
發言人批評,英方此舉明顯利用部分港人仍持有BNO護照或身份作政治炒作,藉口為有關港人在英居留和入籍提供新路徑。發言人稱,其偽善態度可見於英方在回歸前一段頗長時間透過改變法律或政策無意給予港人居英權,而自BNO護照推出以來,護照持有人到英國旅遊時一直須受入境和逗留限制,不得在英國工作或就讀。持有BNO護照或身份的香港居民應看清英國政府的政治圖謀。「除了政治目的,英方的舉措亦會賺取很多自身經濟利益。英國渴求人才和資金,不應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舉措作『政治遮醜布』護航。」
港府周日採取四項措施 BNO護照不能用於香港出入境
發言人稱,港府將全力配合中方採取的反制行動,並會採取在周日(31日)起採取四項措施,其一,BNO護照不能用於在香港出入境,居民可繼續以特區護照或香港身份證用於在香港出入境;其二,BNO護照不得在香港作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相關香港居民可繼續以其香港身份證用作身分證明;其三,乘客登機前往香港航班時,航空公司須要求出示其特區護照或香港身份證作證明;其四,未持有其他有效旅行證件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作國際旅行之用。
港府表示,如要向入境處申領簽證身分書,在遞交申請表和所需文件和費用後,一般可在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辦理。申請詳情,可參考入境處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