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不再承認旅遊證件 胡志偉案會否重演? 大律師拆解細節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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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早前因應香港政治局勢,放寬BNO申請入籍資格,容許港人以「5+1」年期申請入籍,措施將於1月31日生效。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在今日(29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宣布同樣於1月31日起,中國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遊證件和身份證明,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就涉嫌煽惑他人參與七一遊行案,因未有交出BNO護照,被以未有按保釋條件交出所有旅遊證件為由,遭撤銷保釋。大律師陸偉雄回應《香港01》查詢時表示,因為胡志偉被捕時BNO仍是旅遊證件,故胡仍須繼續還柙。
至於日後法庭要求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是否不用交出BNO,陸偉雄稱一旦中央及港府發布正式文件,將BNO從旅遊證件剔除,被捕人的確可以不交出BNO。

如港府不承認BNO為旅遊證件 按理解保釋或可不交出

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今日在記者會上,宣布自1月31日起,中國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被問到以後保釋時獲要求交出旅行證件,是否可以保留BNO,陸偉雄稱「係可以咁理解」,但趙立堅今日作的是口頭聲明,故此刻不交出BNO仍然比較危險。他表示,若政府發布了將BNO從旅遊證件剔除的正式公告,「BNO就等同一張圖書證」。

中方不承認BNO為旅遊證件,意即不容許來港人士持BNO入境。至於持BNO能否離境,就由目的地國家決定是否承認BNO為旅行證件。是否代表保釋人士可持BNO離港?陸偉雄坦言可能會發生,日後被捕人申請保釋時,法庭要求他交出旅行證件的同時,有需要講明BNO亦要交出,以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