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三權分立」又掀爭拗 建制料為緊跟中央駁斥「司法獨大」
香港到底有沒有「三權分立」,像《基本法》第23條何時立法一樣,每隔一兩年就會熱炒,建制、民主陣營爭論一番後,很快又歸於平淡。
今次不同的是,一直對「三權分立」議題模稜兩可的特區政府,突然扭轉曖昧態度「正本清源」,特首林鄭月娥昨嚴正指出香港無「三權分立」,「三權」關係是各司其職,互相制衡、配合,經特首向中央負責。
身為林鄭智囊的行會成員湯家驊今日指,三權分立的爭論有點無謂,他認為憲制上確實無「三權分立」安排,實際上香港內部的施政運作,三權有互相制衡。
不過,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認為,香港屬「權力獨大」的體制,行政機關地位高於立法、司法,今次爭拗重點是司法機關的地位問題,其權力並非不受中央左右。
徐澤曾斥李國能營造「司法獨大」
心水清者應該記得,前港澳辦副主任、現任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徐澤,今年7月曾撰文反駁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有關「港版國安法」言論,當中指《基本法》規定的特區政治體制,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並非「三權分立」,直指李國能和其響應者未有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文章又指香港法院沒有「違憲審查權」,形容司法獨立絕非「司法獨大」,更不是「司法至上」。
有建制中人指,北京一直對香港法官信任度不高,認為法官判案不時「出人意表」,甚至認為他們不熟悉《基本法》及中央對港方針,但法律界作為民主派橋頭堡,一向奉法官為權威,高舉「司法獨立」旗幟,而過去兩日反駁林鄭理據,亦大多是引述大法官李國能、馬道立昔日提到「三權分立」的言論。
劉兆佳:爭議關鍵是司法機構地位
劉兆佳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民主派爭論「三權分立」是否存在時,主要是突顯司法獨立、法院有獨立審判權,認為法官判案不能受中央干預,甚至批評人大釋法是「大逆不道」等,但他指在《基本法》制度下,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如法官曲解《基本法》,中央亦可出手糾正。
他認為,過去社會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有錯誤理解,單是「三權分立」已經有兩種不同詮釋,林鄭作為特區首長,必須確保「一國兩制」在香港全面準確實施,亦要需跟隨去年「四中全會」定下的方針,對一些錯誤言行要「撥亂反正」,今次公開表明香港無「三權分立」,便是一例。
劉兆佳又指,中央從來無講過香港是「三權分立」,早在鄧小平於1987年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時已表明,不會照搬西方一套,否定香港實行「三權分立」的可能性。劉兆佳透露,當年曾有人建議將「行政主導」寫入《基本法》,但被一名民主派草委大力反對,最終作罷,但《基本法》設計明顯體現行政主導。
他形容,香港屬「權力獨大」的體制,地位高於立法、司法,例如行政機關有人事任命權、財政調配權等,《基本法》雖訂明立法會有審議法案權力,但提案權在於行政機關,如政府不提出法案,立法會基本上無事可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