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梁君彥:三權一直互相制衡和監察 會按《基本法》辦事
撰文: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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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日前回應通識書刪「三權分立」的問題時稱,香港回歸前後都沒有「三權分立」,特首林鄭月娥昨(1日),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是互相制衡和配合,最終三個機關都要透過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早(2日)表示,作為立法會,會按《基本法》辦事,當中就行政、立法和司法在不同章節已清楚說明職能。梁君彥指,行政、立法和司法各司其職、互相制衡和監察,這個互動一直都沿用。
林鄭月娥昨表示,根據《基本法》,本港享有的是高度自治而非全面自治,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是來自中央授權。林鄭又指,本港是行政主導架構,行政主導的核心是行政長官,即她既是行政機關的首長,亦是香港特區首長。
她提及,過去出現不清晰情況,有可能是宣傳不足或有人故意誤導,強調現在開始要正本清源、撥亂反正,「正確的說話要有膽說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