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陳文敏:回歸前後憲制文件清晰介定 梁愛詩:三權分置
撰文:翟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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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書刪除「三權分立」內容,引起社會爭議,特首林鄭月娥今早(1日)回應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是互相制衡和配合,最終三個機關都要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負責。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表示,回歸前的憲制文件《英王制誥》到回歸後的《基本法》,都清晰介定三個機關的職能,足以顯示香港奉行三權分立。當中很多條文能看到三權的互相制衡,就算特首及政府機構推行政策,如果違反法律一樣違法,一般的所謂行政主導與法治及三權分立並沒有衝突。
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則反指,香港應該是「三權分置」,根據《基本法》的政治架構是相互配合、相互制衡,三個機構各司其職,各有各的責任及限制。
林鄭今早回應傳媒提問,稱根據《基本法》本港享有的是高度自治而非全面自治,享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均來自中央授權。三權關係各司其職,互相配合亦可互相制衡,但最後都是透過行政長官向中央負責。林鄭又指,本港由行政主導,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核心。
多名資深法官曾多次表明香港實行三權分立,包括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於2001年表示,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而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曾於2014年表示,《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並以頗為明確的字眼界定三者的不同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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