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本港三權分立 楊潤雄: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 不能以四字簡述

撰文:陳淑霞 梁煥敏
出版:更新: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昨否認本港「三權分立」,說法引起爭議。他今日在(1日)電台節目時多次強調,教科書應回歸事實陳述,本港政制以行政主導,「基本法寫得清清楚楚」,不能單以四個字簡單概述,又指坊間或有誤解。

高中通識教科書經教育局「專業諮詢服務」審閱後,新版書介紹香港法治時,刪去或修改「三權分立」內容。教育局長楊潤雄昨日於記者會回應指,「在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不論九七前的制度,至九七後根據《基本法》的制度,都不是一個三權分立的制度,強調「這些事實必須清楚在教科書中說出。」

楊潤雄今日接受電台訪問時表示,通識課本諮詢意見由學者及教師提供,最重要是配合課程及香港政治體制,他指,坊間所指的三權分立,是普遍被理解為三權同等、互相制衡,但教科書敘述時應以基本法第二條作依歸,他強調基本法以行政主導作基礎,「坊間對理解可能有誤解,適宜以基本法作討論,唔想以簡單四個字作事實陳述。」

根據基本法第二條所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有多間出版社刪走涉及「三權分立」的相關內容。(資料圖片/羅國輝攝)

他隨後於港台《千禧年代》受訪時再解畫,他指教科書著重真確性、準確性,本港現時是以行政主導,同時要描述司法、立法的權力,又指教科書內容並非他一人編寫,是由多名學者、教師的意見整合。

楊續說,香港現時要跟隨基本法下的制度而行,行政主導,說法只反映現實情況,「呢個世界上大部份地方嘅政治體制模,有幾多真係做到(三權分立),有幾多係均等權力?分開嚟講嘅時都會有,香港都係一樣。」並指大部份地方的做法差不多。被問到要聽從學者意見,又指是「只係基本事實陳述,但可有討論。」

仍有書提及六四

他又以「六四事件」作比喻,「有啲書都仲有寫六四㗎,有啲就無,但無話唔可能寫㗎!」

被問到早前終審法院現任首席法官馬道立的《基本法》清楚訂明立法、行政、司法機關三權分立的原則、以及首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年於一個場合解釋司法獨立是權力分立概念的核心、權力分立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分立,互相制衡的言論是否不適合時,楊表示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