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稱基本法有凌駕性 湯家驊:要求特首下台非顛覆政權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20日)接受商業電台接目訪問時表示,不覺得港版國安法有凌駕性,反指《基本法》才是香港的凌駕性法律,而國安法應是受制於《基本法》保障市民的條文,例如《基本法》第39條則認許了港人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此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亦是對所有其他法律有凌駕性。他又勸喻港人要對制度有信心,當「港版國安法」與《基本法》有出入,導致有人挑戰其合憲性,可以經過法庭處理。
湯家驊指,要求特首或官員下台,不等於顛覆政權,因為政治制度沒有被顛覆,只是換了人選。至於日前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反對《港區國安法》的人,未必有資格參選立法會,湯家驊認為反對一條法律未必是不擁護《基本法》的表現,可以是要求條文寫得更清楚。但如果反對國安法的原因是要推翻政權,不接受制度,就不是擁護《基本法》。
湯家驊稱,得知全國人大會制定「港版國安法」時,感到「有啲錯愕,但唔係非常出奇」,又指他與普羅大眾一樣,在全國人大開會前一日才收到消息,事前沒有任何先兆,證明中央政府的保密工夫做得足。
他又批評大律師公會多次就「港版國安法」立法發表聲明,認為大律師公會作為負責任的專業團體,發表的聲明不應充滿挑釁性、製造恐慌及無限放大事情,而是要根據專業知識及事實向市民解釋條例,又指對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問題感到詫異,稱「任何律師都識答」。湯又批評制定「港版國安法」不是修改《基本法》或對港政策方針,不解為何大律師公會認為通過了立法,《基本法》就付諸流水。他強調,香港行普通法法制是毋庸置疑,不解大律師公會為何認為國安法會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處理,他又指不論是大陸法或是普通法法制,法律條文都需要細緻,否則市民會無所適從,以及確保執行時不會面對困難。
湯家驊批評國安法立法後就會失去「一國兩制」的說法是危言聳聽、不負責任,認為市民毋須恐慌。他重申國際人權公約中,所有權利都可以因國家安全而有所限制,認為限制自由不等於自由一朝喪失。湯又稱其他國家如美國、英國都有國安法,美國總統甚至可以在一聲令下,可以剝奪國民所有權利。
至於近日有英國官員及歐洲議會質疑「港版國安法」違反中英聯合聲明,湯家驊批評他們「有冇睇過中英聯合聲明」以及相關文件,強調聲明沒有提及國安法的安排,不解他們為何假設港人所有自由將會全部消失。他續指,如果條文細節公佈後有人認為當中有不合理限制而作出批評是可以接受,但現時條文細節未公佈就作出批評是「顯示無知」。湯家驊又指「勾結」字眼上比「干預」負面,認為如果與外國勢力作出協議並干犯其餘三條罪,就會觸犯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他認為,要求外國進行制裁不是顛覆國家的行為,但由於此舉會是影響香港經濟及平民,按照英國定義下是恐怖行為。